⑴ 鍋爐受壓元件的維修屬于重大維修
《鍋爐安全技術監督條例》TSG G0001-2012年有明確規定:
5.4 鍋爐修理
5.4.1 鍋爐維修的主要含義
5.4.1.1 A級鍋爐重大維修
(1)鍋筒、啟動(汽水)分離器、減溫器、集中下降管更換及主焊縫補焊;
(2)整組受熱面50%上述更換;
(3)外經大于273mm更換集箱、管道及管件、挖補及縱(環)焊縫補焊;
(4)修復大板梁焊縫。
5.4.1.2 B鍋爐級及以下重大維修
(1)更換、挖補筒體、封頭、管板、爐膽、爐膽頂、回燃室、下腳步圈、集箱等主要受壓部件;
(2)更換受熱面管的數量大于此類受熱面管(分為水冷壁、對流管束、過熱器、省煤器煙管等%,且不少于10個;更換整個直流和貫流鍋爐的加熱面。
⑵ 特種設備的哪些文件指出了維修和重大維修的區別 論壇
沒有維修和重大維修的說法,鍋爐是這樣規定的:
《鍋爐安全技術監督條例》TSG G0001-2012
5.4 鍋爐修理
5.4.1 鍋爐維修的主要含義
5.4.1.1 A級鍋爐重大維修
(1)鍋筒、啟動(汽水)分離器、減溫器、集中下降管更換及主焊縫補焊;
(2)整組受熱面50%上述更換;
(3)外經大于273mm更換集箱、管道及管件、挖補及縱(環)焊縫補焊;
(4)修復大板梁焊縫。
5.4.1.2 B鍋爐級及以下重大維修
(1)更換、挖補筒體、封頭、管板、爐膽、爐膽頂、回燃室、下腳步圈、集箱等主要受壓部件;
(2)更換受熱面管的數量大于此類受熱面管(分為水冷壁、對流管束、過熱器、省煤器煙管等%,且不少于10個;更換整個直流和貫流鍋爐的加熱面。
5.4.2 鍋爐維修技術要求
(1)鍋爐維修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技術標準和相關技術規定,鍋爐壓力元(部件)更換不得低于原設計要求;
(2)受壓元(部件)在有壓力或鍋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不得修復;
(3)鍋筒、(鍋殼)開挖補焊前,修理單位應對焊接工藝進行評估,工藝試件應由修理單位焊接;鍋爐受壓元件(部件)開挖補焊時,補板應為規則形狀;如果采用方形補板,四個角應為半徑不小于100mm圓角(如果補板的一側與原焊縫的位置重合,則另有兩個角);
(4)鍋爐受壓元(部件)部件不得補充修復。當需要修復鍋爐壓力元(部件)部件因應力腐蝕、蠕變和疲勞而造成的局部損壞時,應更換或采用挖掘修復方法。
5.4.3 修理后對受壓元(部)件進行檢查
外觀檢查和無損檢查應在受壓元件(部件)修理后進行(其中挖補焊縫應進行100%必要時還應進行水(耐)壓試驗,其合格標準應符合本規定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2)堆焊修理時,焊接后應進行表面無損檢測;電站鍋爐也應符合DL/T《火力發電廠鍋爐汽包焊接修復技術指南》相關技術規定。
⑶ B級熱水鍋爐重大維修后,需要出具監督檢驗報告和監督檢驗證書嗎?我看到監督檢驗規則只有15頁
壓力鍋爐的大修需要報檢嗎?主要看維修部位,必須申報所有受壓受熱面的大修。不需要爐墻和爐拱。
⑷ B鍋爐級及以下重大維修是否需要報檢?
承壓鍋爐受壓部件的重大維修必須進行維修監督檢查。
詳 見:《鍋爐定期檢驗規則》TSG G7001-2015
第1頁
⑸ 鍋爐燃燒器更換是重大維修嗎?
不是重大維護。只需更換燃燒器,燃燒器是獨立的附件。比如燃油鍋爐換燃氣鍋爐,只需要換燃燒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