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
1.熱處理前,工件和夾具應清除油污、殘鹽、油漆等外來物;
2.真空爐中首次使用的夾具應在不低于工件要求的真空度下提前除氣凈化。
裝爐:
1.熱處理過程中易變形的工件應在專用夾具上加熱;
2.工件應放置在有效加熱區。
預熱:
1.預熱形狀復雜或截面變化迅速、有效厚度大的工件;
2.預熱方法有:一次預熱為800°C,二次預熱為500~550°C和850°C,一次預熱升溫速度有限。
不銹鋼熱處理后的清洗:
1.根據工件要求和表面條件,采用堿洗、水溶性清洗劑、氯溶劑噴砂、噴丸等方法;
2.一般不清洗酸洗。
不銹鋼熱處理操作后的校正:
1.工件靜負荷矯正,一般不宜局部敲擊;
2.矯正后,應在低于原回火溫度的情況下進行去應力退火;
3.形狀復雜或尺寸要求嚴格的工件。矯正后,回火時用定形夾結合回火進行矯正;
4.奧氏體不銹鋼工件校正后應在300°C以下進行去應力處理。
質量檢驗:
1.工件按相應技術文件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檢驗。
2.工件機械性能不合格時,可重復熱處理,但重復淬火或固溶次數一般不超過兩次。工件補充回火不算重復處理。
3.淬火狀態或低溫回火后的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工件應在重復淬火前預熱、退火或高溫回火。
4.熱處理原始記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安全技術:
工件熱處理時,必須遵守JB406-87熱處理安全技術的相關規定。
退火爐加熱:
1.凹槽不通孔的工件、鑄件、焊接件、加工成型的不銹鋼工件一般不宜在鹽浴爐中加熱;
2.根據工件的有效厚度和條件厚度(實際厚度乘以工件形狀系數),工件加熱應有足夠的保溫時間。
冷卻:
1.馬氏體不銹鋼耐熱鋼空冷時,應散放在干燥處;
2.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淬火冷卻至室溫后可清洗,深冷處理或回火;
3.工件淬火后應及時回火。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4小時。工件所用鋼材含碳量(碳質量分數)低,工件形狀簡單,不超過16小時;
4.由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組成的焊接組合件,焊接后續熱處理之間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