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店和住宅的維修基金是多少?
維修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房,辦理產權轉讓時,按照總房價2對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復制%~3%將比例支付給物業所在地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如果商店有電梯,沒有電梯的費用是不同的。希望采納,謝謝!
② 商店需要繳納多少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
根據《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
一、首套房繳費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購買的普通商品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稅為1%執行;
2.戶型面積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即實際稅率為1.5%;
所購住宅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為3%征收。
二、二套房繳費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兩套及以上住房、商業投資性房地產(商鋪、辦公樓、商務公寓等)。),按3%稅率征稅。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住房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1.商品房銷售時,買賣單位應當簽訂房屋維修基金交付協議,買受人應當按照購房款2-3%將房屋維修基金支付給賣方。
2.售房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現行標準為:90元/平方米高層(含電梯多層)、5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
③ 住宅底商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您好,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根據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④ 如何計算商鋪房屋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買賣單位應當簽訂房屋維修基金交付協議,買受人應當按照購房款2-3%房屋維修基金按比例支付給售房單位。售房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房屋銷售收入。一期專項維修資金存款現行標準為:高層(含電梯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什么時候交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什么時候交?業主應在房屋交付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第一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房屋維修基金管理部門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共住房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繳納,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房屋維修基金將轉入行業委員會,行業委員會行使管理權。
房屋維修基金屬于所有業主,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一旦發現,將被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超過保修期后使用;得到2/業主同意上述相關收益。
⑤ 店鋪維修基金的標準是多少?
目前的規范是交易總價的2%。收樓時只收首付,商業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5元收。這些地區會有一些差異,按照地區的實際規定辦理。
⑥ 店鋪維修基金怎么算?
2010年9月至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或現房預售項目,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按每平方米住宅建筑安裝工程平均成本繳納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5筆%付款,即商品房多層(樓層小于或等于8層)為50元/平方米;高層(樓層高于或等于9層)為60元/平方米;地下車庫為75元/平方米。比如整棟樓16層高,每層維修資金60元/平方米;整棟樓8層高,每層維修資金50元/平方米。具體要按照當地房管局的規定。
⑦ 商店的契稅和維修基金是多少?
商品房銷售時,商鋪買方與銷售單位應簽訂相關商鋪維修基金交付協議,回店買方應按購房款回答2-3%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的比例。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店鋪維修基金屬于所有社區業主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前款規定的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⑧ 如何計算公共維修基金?
購房者應復按購房款2%-5.2%比例制度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⑨ 商鋪房屋維修基金應繳納多少百分之百?
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它的支付標準也是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5%-8%繳交"。根據2007年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于社區公共設施的維修,屬于全體業主。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資金一般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