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房一定要看,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抄襲實際上包括房屋襲擊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人。
如何申請維修資金?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有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業主超過3人,占總人數的2人/以上業主討論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維修資金轉讓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㈡ 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一般為公共設施、社區道路、橋梁、建筑物頂部漏水或外墻漏水等大型工程,由行業委員會報房屋管理局批準。
房屋維修基金的應用范圍:
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閑置維修基金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外,禁止挪作他用。
㈢ 住宅維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維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件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內部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公共部件是指物業主體的承重結構部分(包括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等)、室外墻、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和使用的水管、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塘、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共設施設備的房屋。
㈣ 如何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一些政協委員認為,隨著陽江房地產業的發展,物業管理社區已成為主流。然而,隨著物業管理服務范圍的擴大,物業糾紛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物業管理的主要問題是:一是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引起的物業糾紛,項目完成后,開發企業撤回,問題落后于物業管理企業;二是住宅社區業主委員會少數;三是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不夠量化和詳細。《陽江住宅小區物業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確需使用的,由區域受益業主代表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維修項目資金預算計劃和區域受益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2/業主3以上,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的證明,報市物業管理所登記備案。商品房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場所在規定實施前未設立維修基金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受益業主按照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如果維修基金不足,物業共有部分需要續簽,應遵循以下原則:(一)一個物業區或一個房屋的維修基金余額不足一期維修基金30%時,業主大會應再次籌集維修資金。具體更新工作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2)更新維修基金的計劃由業主委員會制定,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更新基金應及時存入指定的托管銀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后,受益業主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分配維修基金,并在物業區域內公布。(吳小金)
㈤ 一般物業公司如何經營物業維修基金?
(一)支付維修基金。
1.維修基金的支付人。《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棟住宅建筑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顯然,支付的主體是業主,這是由專項維修資金的性質決定的。《條例》明確規定,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門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業主購買的房屋不僅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還擁有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應當承擔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改造責任。這部分資金的支出應該由購房者承擔,而不是由出售房屋的開發商承擔。
2.維修基金的支付時間。事實上,專項維修資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隨物業管理費用按月收取專項賬戶存儲,也可以隨時向業主收取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這些做法在不同國家分別實施。但考慮到我國法制不完善,業主責任意識不到位,部分地方物業管理費拖欠嚴重。目前,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的制度設計應主要在購房時一次性支付業使用到一定年限,維修資金不足時,應向業主續費。
3.支付維修資金的金額。收取維修基金時,一般情況下,物業使用一定年限內所需的資金量可以考慮為購房款2~3%或物業單體施工安裝成本的一定比例。
(2)維修基金的管理現狀。在收取維修基金時,通常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公司強制收取房屋維修基金、辦理產權和支付維修基金的捆綁方式,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維修基金的損失或挪用,使業主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可以想象,如此大量的資金掌握在開發商手中,其安全性令人擔憂。開發商可以利用自己的權利,很容易侵占房屋維修基金。在管理維修基金時,雖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業主大會行使監督權,但對如何監督沒有明確的說法。在客觀條件下,一些業主委員會成員利用法律漏洞挪用甚至挪用巨額房屋維修基金。更重要的是,一些開發商經常成立項目開發公司。一旦項目開發和銷售完成,項目公司就不存在了,業主支付的維修基金也無法追回。個別管理公司將維修基金據為已;一些管理公司濫用維修基金,挪用甚至挪用巨額房屋維修基金。更重要的是,
(三)維修基金亂用問題。
㈥ 什么是物業維修基金,業主應該如何正確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物業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業主向專項賬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資金,以適應該物業區域內的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的維修事項,并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用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在房屋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壁、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擁有和使用的水管、電梯、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等公共設施設備。
㈦ 物業維修基金在哪里應用,如何使用
物業抄襲維修基金的目的是建立房屋維修保障機制,維護房屋所有人和用戶的合法權益。物業維修基金專門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的大修、更新、改造,歸業主所有,實行專戶存儲、政府監督、標準化使用。其中,購買多層商品房的消費者按購房款2計算%付款;購買高層商品房或無電梯的多層商品房,按購房款3計算%繳交。
根據有關規定,維修基金的控制使用權歸業主所有,具體管理使用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因此,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控制維修基金的使用,更不用說挪用了。
㈧ 如何管理和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和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業主向專項賬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資金,并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維修基金由物業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繳費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個人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丟失,不會因具體業主的變化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通過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
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賬戶上留下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根據2008年2月1日起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共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支付,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公共維修基金轉移給行業委員會,行業委員會行使管理權。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物業維修基金專用賬戶,并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賬戶是業主在該物業范圍內支付的所有維修基金。該賬戶只能用于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同時,銀行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賬戶,顯示業主所有維修基金的使用和保留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和補充應由業主大會決定。
維修基金管理應遵循以下規定:
1.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的存款情況,并在物業范圍內公布。
2、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上級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維修資金的存款情況。
3.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基金的使用和剩余情況。
4.單個業主可以憑維修基金發票到開戶銀行查詢其名下維修基金的使用和保留情況。因拆遷造成物業損失的,業主可以持相關證明從銀行提取分戶賬戶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