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共衛生間滲入樓下業主,是物業維修還是業主自己維修?
當然是業主,這是你的衛生間防水不好!
② 公房出售后由誰維修管理?
公共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單位組織指導業主組成建筑管理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答復,指定物業管理企業負責銷售建筑的日常維護管理。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用由買方承擔;公共部件、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用由公共維護基金的利息支付;電梯、高壓泵的運行、維護、更新費用由原售房單位承擔。
③ 公房物業費、供暖費、維修費
如何支付和支付費用的標準在你買房子時有一份書面合同(類似于業主臨時管理公約)。如果你買了一套二級專用房子,你的家人也與開發商簽訂了協議。在你買了他的房子后,這些協議的內容自然會繼續給你。在購買房屋之前,這些費用應該在物業公司中找到。購買合同有標準文本,您可以參考。購房后,超過開發商保修期的房屋大修由業主委員會使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④ 自管公房的維修范圍是什么?
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經居委會核實屬于房屋維修范圍的,在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房屋維修費用分擔相關業主名單后,征求業主意見并相應填寫 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送原售房單位。希望采納,謝謝!
⑤ 誰負責購買公房產權和維修管理?
1.購買公房產權,維修由產權單位負責,但費用由您自行承擔。
2.您也可以委托您信任的維修機構進行維修,但費用由您自己承擔。
3.如果你有能力,你應該自己修理。
4.產權單位負責管理。
5.雖然買了產權,但是不能隨便拆改。
6.參閱:http://hi..com/澤光。有文件。
⑥ 物業房屋維修和維修管理規定有用嗎?我在哪里制定的?
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維修管理,確保房屋住房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整性和使用功能,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指國家按照行政建設制度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房屋的維修管理。公共房屋出售給個人后,應當另行制定維修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屋維修,是指已建成房屋的拆遷、改造、維護。本規定所稱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產權證的直管公共房屋管理單位、自管房屋單位和私人房屋所有人。第四條城市房屋所有人、用戶、房屋維修企事業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五條城市房屋的維修應當根據地區和季節的特點,結合抗震加固、白蟻防治、抗洪、防風、防霉等。文物保護建筑、古建筑和優秀現代建筑的維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工業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維修也應當參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房屋維修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屋維修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房屋維修管理。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房屋維修的管理,應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房屋修繕的法律、標準、政策,組織編制城市房屋修繕的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督促實施; (二)按照管理權限對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進行資質管理; (三)組織或參與房屋修繕定額的編制和修訂,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四)指導和督促房主落實房屋修繕資金; (五)負責房屋修繕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 (六)組織房屋維修業務、技術培訓和新技術、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7)依法調解和處理有關房屋維修的爭議和糾紛。第八條自管房屋單位房屋維修管理機構的職責由主管部門制定。房屋維修管理應當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三章房屋維修責任 第九條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修復房屋,是房屋所有人應當履行的責任。異產相連房屋的修復,業主應當按照《城市異產相連房屋管理條例》承擔責任。第十條租賃房屋的修復,由租賃雙方依法約定。第十一條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損壞房屋的,行為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賠償。第十二條在經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產權已轉讓給建設單位的危險房屋,拆遷前的修復由建設單位負責。第十三條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負有房屋修復責任的人(以下簡稱修復責任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調查,掌握房屋的損壞情況,及時修復損壞;在暴風雨、雨雪等季節,要做好預防工作,及時搶險修復房屋危險情況。房屋修復時,房屋使用者和相鄰人應當配合,不得以此為由阻礙房屋修復。第十四條房屋所有人或者修復責任人不及時修復房屋,或者因他人阻礙可能造成房屋危險的,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強制措施解決危險。解決危險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第四章房屋修復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房屋修繕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應當規定規劃或者規劃期內改善房屋損壞和使用條件的總體目標和實施步驟。近期房屋修繕計劃應納入當地城市建設計劃,平衡資金和材料。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直接管理公共住房管理單位和自主管理單位編制年度房屋修繕計劃,并檢查其執行情況。年度房屋維修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房屋結構類型; (二)修繕面積; (三)修復分類; (四)維修費用; (五)計劃期內房屋完好率、危房率; 第十七條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和自管房單位應當定期統計年度房屋修繕計劃的實施情況,并報送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第五章房屋修繕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房屋維修資金的安排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生活安全; (二)危險房屋裝修; (三)具有正常使用功能; (四)在可能的情況下改善住房條件。第十九條直接管理公共住房維修資金的籌集可以通過下列方式: (一)租金收入中應用于房屋修復的部分; (二)從城市維城市維護建設資金; (三)本系統各種營業收入的部分盈余; (4)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其他資金用于房屋維修。第二十條單位自行管理房屋的維修資金由單位自行解決。第二十一條私有房屋的維修資金由業主自行解決。用于出租的私有房屋,業主籌集維修資金確有困難的,按照《城市私有住房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房屋維修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中修以上房屋修繕工程,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不得施工。房屋修繕工程分類按照《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執行。第二十三條中修以上房屋修繕工程應當先進行勘察設計,嚴格按照設計組織施工。中修以上房屋修繕工程竣工后,由房屋管理部門或者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房屋修繕工程質量檢驗評價標準》組織質量檢驗評價。檢驗評價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四條房屋修繕工程實行質量保證制度。質量保證的內容和期限應當在工程合同中說明。第二十五條房屋修繕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第七章房屋修繕定額管理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制度,對房屋維修工程定額實行集中管理。第二十七條房屋維修工程定額應當適當設置,結構合理,平均先進,適用簡單,并考慮下列因素。(1)施工現場和維修、使用并存的限制; (二)拆卸、修復與原結構的結合; (三)舊材料的加工及其他合理利用; (4)人工操作和工程零星分散的特點。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檢查房屋修復工程定額的實施情況,組織確定房屋修復工程定額,為修訂定額積累數據。第八章房屋修復企業事業單位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實行集中管理。第三十條從事房屋修繕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登記,并按照批準的資質等級承擔修繕任務。取得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的單位,從事房屋修繕業務的,不得單獨取得資質證書,但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等級手續。第三十一條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應當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房屋修繕的規定、標準和服務紀律,確保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一)房屋所有人或者維修責任人未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維修房屋,造成房屋嚴重損壞或者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的; (二)無故阻礙房屋修繕,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無證或者越級承擔房屋修繕任務的; (四)中修以上房屋修繕工程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五)房屋修繕工程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具體處罰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起訴人民法院或者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建制鎮房屋修繕管理有特殊要求但不適用本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解釋。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⑦ 火災中公共房燈損壞,物業是否負責維修
物業管理負責物業小區消防應急柜的日常維護。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共同管理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經理進行管理。
⑧ 原公房單位與業主因物業管理糾紛怎么辦?
業主與物業復管理公司發生糾紛后,可以采取以下解決方:
一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也就是說,業主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合同,自愿平等地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從而解決管理糾紛。
第二,由第三方調解。這意味著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向第三方提交糾紛,第三方將主持雙方協商,促進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
第三,提交仲裁機關進行仲裁。這是指雙方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的仲裁條款或糾紛發生后自愿訂立的仲裁協議,向具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提交糾紛解決方案。
第四,提起訴訟。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糾紛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解決糾紛。
⑨ 如果公熱器壞了需要更換,供暖維修報修說租戶自費更換,是這樣的嗎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