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大唐洛陽首陽山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陽山公司)在2號火車采樣機采樣過程中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一人死亡。事故的詳細情況正在調查中,簡要情況如下。
一、事故經過:
2017年1月20日13時10分,首陽山公司燃料質檢部員工李某某、鄭某某(死者、男性、52歲)共同前往2號火車采樣機(2005年左右購買)采樣火車煤炭。李某某負責操作室的操作,鄭某某在后面的平臺上看了看。
采樣機運行后,李某某回頭發現鄭某某不見了,立即停止采樣機(事后對采樣機進行了測試,按下停止按鈕后,停止過程的滑行距離約為1米)。李某某走到手術室外的望平臺上,發現鄭某某卡在采樣機與旁邊的水泥柱之間,伸手未拉。由于采樣機的慣性,鄭某某戴著安全帽滑到地上。李某某立即撥打120急救,并向燃料質檢部和公司領導匯報。當時,鄭某某仍然很清醒。
13時45分,120輛救護車到達事故現場,將傷者送往偃師市第二中醫院搶救。15時15分左右,鄭某在搶救后死亡。
暴露問題
(一)這是一起典型的生產安全事故,是由現場裝置違規引起的。預計平臺護欄高度僅為1.05米,采樣機運行中存在人員與水泥柱碰撞的風險,不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希望平臺護欄只有簡單的門栓機構,沒有閉鎖裝置。
(2)首陽山公司取樣機的操作規程與實際操作嚴重脫節,僅從技術方面闡述了取樣機的操作步驟,對整個操作過程中應檢查的事項、人員位置和安全措施提出了相關要求。
(3)采樣機運行過程中,操作人員與觀察人員配合不當,溝通不有效,操作不掌握對方的行為和位置,導致事故。
(4)事故充分暴露了首陽山公司多年來隱患排查治理和反事故活動流于形式,存在盲點和死角?,F場隱患存在12年,相關人員視而不見,麻木不仁?,F場人員發現并提出這一隱患后,只用現場口頭解釋而不是措施,發現的問題沒有得到重視和整改。
三、相關要求
(1)系統企業應加強員工安全意識教育和安全技能知識培訓,加強員工識別、分析和控制危險因素的能力,規范現場操作人員的行為,提高安全風險防范意識?,F場存在嚴重的安全風險,員工有權拒絕操作。
(2)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計中存在的安裝違規行為進行專項隱患排查處理,對移動行走設備和旋轉設備防護設備的防護有效性逐一進行檢查評估。不符合要求的,整改。
(3)認真落實反事故措施,立即整改采樣機、行車、天車等隱患行走設備設施,采取有效隔離、圍護、閉鎖等措施,實現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
(4)根據相關要求,由企業行政負責組織,具體落實總工程師,全面梳理完善企業經營規程,確保操作合作流程步驟清晰,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全面、具體、可操作。
(5)根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設施標準》,嚴格按照現場安全標志、設備標志、安全警示線的配置規范要求,動員員員工查找周圍的安全隱患。
(6)上述隱患排查結果應落實資金和人員,各分子公司負責監督整改,并于2月10日前向集團公司報告調查整改情況。
系統各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極其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切實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抓在手上,切實落實責任和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