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江西豐電三期11·24事故救援指揮部獲悉,11月29日,江西豐城電廠事故6人被拘留。公安機關依法拘留王某等4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人和顧某等2名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嫌疑人。
江西省宜春市豐城電廠三期在建工程冷卻塔施工平臺倒塌,發生重大事故。事發當天,最高人民檢察院派人趕赴現場,與江西省三級檢察機關一起參與事故調查。那么,重大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將重點調查哪些人員,涉案人員可能涉及哪些指控,事故調查組將參與哪些部門?讓小編為你一個接一個地來。
什么樣的事故是特別重大的事故?
根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其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構成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組織事故調查組。江西豐城電廠11·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明顯超過死亡人數30人以上的認定標準,大事故。
事故發生后,將重點調查哪些人員?
根據重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職務犯罪,這些人員將受到重點調查:
1)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依法糾正違法活動,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一些貪污、與非法生產經營者勾結,甚至包庇縱容;
3)部分事故未及時查處,甚至隱瞞、不報告、謊報、遲報,造成損失后果擴大,嚴重危害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安全。
江西電廠倒塌事故經調查發現有關公司或公職人員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將履行職責,調查有關企業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人。
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會有職務犯罪嗎?
幾乎每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背后,都存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等職務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瀆職部門有關負責人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公開表示,檢察機關查處的案件顯示,礦難、路毀、橋梁斷裂、房屋坍塌等重大責任事故背后,往往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瀆職侵權犯罪。
如2015年“12·20.深圳特別重大滑坡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組成檢察調查專案組進行調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福田區人民檢察院、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對光明新區城管局副局長鄧志雄、市政服務中心副主任曾科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
調查事故的調查組將參與哪些部門?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地方政府將成立由安全監督部門領導、監督、工會等部門參加的事故調查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因此,邀請檢察機關派人參加一般也會出現在調查組的相關通知中。
當然,在被邀請參加之前,檢察機關也可以在第一時間獨立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例如,2013年11月22日,山東青島發生中石化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當天趕赴青島,與當地檢察機關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比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早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