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能源局網站報道,5月12日,國家能源局向國家電力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員會、派出能源監督機構及相關單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督促電力企業和有關部門加強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堅決遏制事故頻發。
通知指出,近兩個月來,全國電力建設領域發生了多起安全事故,損失嚴重,教訓慘痛,突出了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暴露出部分企業主體責任尚未落實,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薄弱。
《通知》對各電力企業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反思,深入挖掘問題根源,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舉一反三,采取措施,全面構建防范事故頻發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確保血液教訓不再用血液驗證;二是要牢固樹立主體責任意識,增強法律觀念,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律職責和義務,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是要根據企業類型和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夏季和防臺防洪工作總體安排,認真部署,突出重點,深入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認真梳理識別出的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控,立即整改排查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嚴格管理閉環,堅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四是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加強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特別是要加強項目源頭管理,加強項目安全隱患管理,嚴格管理,嚴格管理,堅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行為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完善工程招標和參建單位信用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工程備案、工期定額和事故信息提交的有關規定,加強參建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堅決清理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或信用不良的參建單位和人員。
通知還要求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能源監督機構及相關單位加強對電力企業的監督檢查,完善監督檢查內容,改進監督檢查方法,豐富監督檢查手段,加強監督成果的應用,確保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的可控控制。
國家能源局將結合電力建設項目建設安全年活動安排,及時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專項監督,對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監督管理單位進行警告、訪談、警告、通知,造成事故等嚴重后果,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