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區業主要求物業使用維修基金維修電梯、房屋等。有沒有規定70%的業主可以同意?需要整個小區的70%
規定同意的業主人數達到相關業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專有面積達到相關專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雙三分之二。
所謂相關業主,是指維修項目的受益業主。修一個單元的電梯,受益業主就是這個單元,與其他建筑的其他單元無關;修一棟樓的屋頂只與這棟樓的業主和其他建筑的業主有關。
2. 維修基金的使用必須得到100%業主的同意嗎?
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專業的,相關業主應當提出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專有部分的業主,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應當討論并通過使用建議。也就是說,不需要100%的業主同意,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使用維修資金。
3. 如果物業所有共有部分的維修需要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一般由政府指定的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入賬戶;行業委員會成立后,業主也可以申請獨立管理,但這種管理模式難以規范,資金安全運行存在一定風險。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社區共有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使用時,必須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和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
建設部和各省市都出臺了物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因此專項維修按規定管理使用。
4. 使用走廊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需要60%以上的樓道居民在場表決,達到60%以上的同意率后才能提前維修基金。
5. 社區公共維修公示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社區共用維修公司需要至少70%的業主同意。
6. 物業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簽字
您好,使用維修的使用必須得到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轉讓給業主大會管理前容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維修、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相關業主應當提出使用建議。同時,必須滿足列支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的同意,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
望采納!
7. 使用維修資金 多少業主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讓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有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列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相關材料,向當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支付;其中,使用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支付;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批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移給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的使用方案應包括擬維修、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支出范圍、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置方式;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計劃;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相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使用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支付;
(五)業主委員會根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使用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和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給維修單位。
8.有多少業主同意更換整個小區
物權法頒布后,物業管理條例更正為該地區業主數量超過二分之一且建筑面積超過二分之一的,方可更換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