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新房交什么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怎么收費?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又稱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是住宅物業業主為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事項支付一定標準的款項到專項賬戶,并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壁、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上下水管道、電梯、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等共用設施設備,由業主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共同擁有和使用。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所擁有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入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銷售單位根據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㈡ 房屋維修基金如何收費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根據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的第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的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并及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根據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房屋改造成本價的2%。
(二)銷售單位根據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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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按下列規定分擔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改造費用:
(一)商品房或商品房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各自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后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銷售單位按所交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由相關業主按各自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后公共住房、商品房或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改造費用,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給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共住房應分攤的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銷售單位按所交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對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房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擔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㈢ 維修基金收費標準
支付比例:復
購房者應按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所有業主共同擁有售房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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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房出售時,買賣雙方應當簽訂相關維修基金繳納協議。
內銷商品房應建立房屋維修基金,并按規定籌集:
(1)房屋出賣人應按多層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和高層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一次性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購房者首期應按多層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建筑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當按照本款第(1)項、第(2)項的規定繳納。
㈣ 房屋維修基金按什么標準收取
房屋維修基金收取標準: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165號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規定:
1.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的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并及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根據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房屋改造成本價的2%。
(二)銷售單位根據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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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條件:
維修基金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電纜及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請流程復雜。
㈤ 房屋維修基金收取標準
溧水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發布通知,根據新的《南京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溧水區維修權基金由原來的50元/平方米調整為120元/平方米,與南京保持統一。
《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六條明確規定:業主、公有住房銷售單位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維修資金。業主未交存的,按照買房時的交存標準一次性交付。
(5)淮北住房維修基金如何收費擴大閱讀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型維修和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壁、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電纜及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請流程復雜。
㈥ 房屋維修基金怎么算,一㎡需要交多少
商品房是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每平方米公有住房改造成本價的2%。
一、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1.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的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并及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根據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房屋改造成本價的2%。
(二)銷售單位根據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2007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于承重墻、屋頂、樓梯間、電梯等。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需要支付的,應當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使用建議進行討論。
(6)淮北住房維修基金如何收費擴大閱讀:
杭州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一般來說,只要小區向我們報告業主通過的申請表和資金預算計劃,我們都會通過。最終被卡主要是因為這個2/3業主通過的規定。
某小區物業管理處表示,小區已交付18年,但維修基金只使用過4次。長慶街新華坊小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于是老小區,房屋經常出現小損壞,如屋頂漏水、公共管道損壞等。
而在2013年~2014年期間,維修基金使用不到5次,費用多用于屋頂和公共管道的維修,每次金額較小,在幾千元左右。
㈦ 維修基金怎么收費?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商品房維修基金收費標準:
(一)非單一產權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建設單位自用房)、住宅小區非住房、與住房結構相連的非住房,由業主按照每平方米20元至1元的標準繳納;
(二)住宅小區單一產權的獨立住房,由業主按每平方米20元至80元至8
(三)在與住房結構相連的汽車車庫中,業主通過合法轉讓獲得的專用停車位,由業主按照每個停車位3000元至5000元的標準繳納;所有業主共用的停車位不單獨計算存放;
(四)設置電梯的房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業主擁有的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
商品房維修資金的具體繳存標準由房屋所在地市、縣(市)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房屋層數、結構、電梯設備確定。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㈧ 2017住房維修基金收費標準
維修基金一般為2-3%,具體標準由當地房地產部門確定。以成都為例,業主應根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配備電梯的房屋成本價的2%.5%5%;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應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成本價的2%。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和銷售單位應簽訂相關維修基金交付協議,購房者應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銷售單位(開發商)支付維修基金。開發商收取的維修基金屬與所有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2.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準:高層(含多層帶電梯)90元/㎡、50元/多層(含別墅)㎡(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準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費標準略有差異);
3.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
4.維修基金的具體標準由當地房地產部門確定,因此維修基金的比例因地而異。
(8)淮北住房維修基金如何收費擴大閱讀:
購房者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可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對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或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程:
1.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
2.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3.公共設施設備是指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電纜及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共用設施設備。
㈨ 房屋維修基金最新收費標準
從2008年2月開始,市民買房時要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將不再按房價的2%繳納版交,但按每平方米權利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比例繳納。近日,建設部在其官網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將于2009年2月1日起實施。1998年發布的《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自2008年9月16日起,范kfs在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社區登記,社區維修基金統一標準為120元/平方米,無電梯75/平方米。(拆遷社區除外,另行標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