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三包問題
皮鞋三包期限為:皮鞋(即牛皮、羊皮、豬皮等)。)皮鞋和皮鞋3個月;非真皮面料鞋(即PU、仿皮、仿皮等。)一個月,都是從發票銷售日期開始計算的。
三包內容
1、包退: a)一個月內出現斷底、斷跟、斷面、斷幫腳等質量問題之一;
b)因故無法更換質量問題,但因故無法更換。
2、包換: a)膠粘皮鞋在一周內開膠(幫底結合處脫落或彈開長度2cm,深度0.5cm以上者),皮鞋面嚴重脫漿、泛硝、夾內嚴重脫色者,換同類新鞋;
b)未穿過的新鞋不成雙,鞋大小或鞋內有釘頭之一;
c)一個月內同一部位連續兩次修理無效的,可酌情按原售價每天00.5%收取折舊費進行更換,或征得消費者同意給予一次性補償并進行修復。3.保修: a)三包期間出現以下問題之一的,負責保修:斷底、斷跟、斷面、斷幫腳、斷線、釘腳不平、小跟脫落(組裝除外)、開膠脫落或彈出長度2cm、深度0.5cm以下者;
b)一個月內出現保修范圍內所列質量問題(小跟脫落除外)的,除修復外,酌情補償原鞋價格-15%。四、實施三包
1.任何外部產品、處理品或銷售人員穿著保養不當(如雨天穿著、洗滌、觸摸酸堿油、觸摸硬物等在三包范圍內。
2.三包憑證為商品合格證和發票;三包期限從發票日期起計算;根據國家《產品質量法》及相關規定,經營者負責對消費者實行三包;確實是供應商的責任,經營者會向供應商追償。
3.各廠家應在包裝盒蓋背面統一印制皮鞋穿著保養知識作為消費者指南。
鞋類三包規定
鞋類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90天。
如果鞋類產品存在以下質量問題,經營者應承擔退貨、更換和維修三包責任,出現嚴重脫膠(側縫線除外)、裂漿、裂面、裂紋、裂紋、裂紋底部、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質量問題。
鞋類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者維修。退貨時,賣方應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款。
(2)鞋三包不能修怎么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經營者應建立鞋類產品質量管理體系,設立鞋類產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負責鞋類產品質量檢驗和質量管理體系的實施。
在選擇供應商之前,經營者應對供應商的經營資格進行審查,審查供應商的營業執照、注冊商標證明和代理期限,并在必要時保留相關材料。
經營者購買商品時,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相應的質量證明和商品質量檢驗報告。內容包括鞋類產品的名稱、工廠名稱、地址、規格、型號、質量檢驗證書等相關材料。出口到內銷和進口鞋類產品的外包裝必須有中文標志,并標明原產地(國家)/以及代理人或進口商依法登記的名稱和地址。
鞋類三包規定
7天內可全額退款
根據新規定,有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有權日內,有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退貨時,經營者應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還貨款。這些質量問題包括嚴重脫膠(側縫線除外)、裂漿、裂面、裂幫、裂底、斷(脫)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開線、開裂、脫膠、壞拉鎖、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游鞋)、新鞋不成雙、鞋號不同等。
修理可在15天內更換
鞋子買回來后15天內,如果出現上述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免費為消費者更換相同型號和規格的產品;如果沒有相同型號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愿意更換其他產品,經營者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更換鞋三包的有效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另外,如果消費者對鞋子質量不滿意,也可以在購買之日起15天內更換,前提是不穿,不損壞,不污染,不影響第二次銷售。
保修期至少30天
根據新規定,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產品保修期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產品保修期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產品保修期為120天。保修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含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期間承擔保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保修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保修;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兩次修不好可以退貨
如果經營者未能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消費者將按照商品發票價格的2%標準(最高補償費不得超過商品發票價格)每延誤一天進行補償,否則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如果要改變原工藝進行維修,必須提前征得消費者同意。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兩次維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進行更換或退貨。
五種情況不實行三包
這五種情況是:標有質量缺陷的處理品或其他外部產品;銷售等相關憑證與商品不符或被涂改;穿著不當,自行修理或被人為破壞;超過三包期限或無三包卡和銷售憑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免除三包責任。
鞋三包維修七天以上怎么辦?
拿著收銀小票問一下。。好像過了保修期就不能換了。
鞋子有質量問題怎么辦?鞋子質量三包是什么?
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三包期,自購鞋之日起:
全天然皮革(然皮革(真皮)三個月。人造革面兩個月。
包換:未穿過的新鞋因以下質量問題,應包換。
左右腳不配雙。
鞋面與鞋底色差明顯。
出售一個月內出現以下問題的鞋子,將被更換。
鞋面有嚴重褪色的。
正常使用導致鞋面斷裂。
正常使用導致鞋底斷裂。
包退:
如果沒有相同的貨號或款式可以更換,則以原價退還給消費者。
如果沒有相同的貨號或款式可以更換,則按原價扣除每日00.向消費者退還5%的折舊費。
第一個月內兩次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原價每日00.5%收取折舊費,退貨。
保養說明:
買合適的鞋子,否則鞋子容易變形,傷腳。
定期清洗鞋子,用濕布輕輕擦拭,不要用刷子猛刷。
鞋子濕了,要塞報紙保持鞋子外觀,讓鞋子自然晾干,避免陽光直射或高溫烘烤
鞋子應避免接觸溶劑、酸、堿、油等易腐蝕性物質。
保持兩雙以上可替換的鞋子,讓鞋子輪流休息
注:以下情況不屬于三包退換范疇
三包期的計算是從商品出售之日起至客戶投訴之日止。另外:以下情況不實行三包
自行裁剪、修改、不能保持原樣的商品,不予退換。
商品標簽上有洗滌保養說明,但未按說明洗滌造成商品損壞的,不予退換。
消費者因穿著和維護不當(如雨天穿著或接觸溶劑、堿、油等易腐蝕性物質)或人為損壞而損壞鞋子
特價、拍賣處理品等外品
無發票信用卡及真實相關證明超過三包期限,自行修理或拆卸
保修期外。
新鞋三包規定
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第一條 :鞋類商品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天;
三包100元以上(含100元)鞋類有效期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發票(含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消費者在三包有效期內,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由經營者退貨、更換、修理。
自出售之日起保修期為3個月,皮鞋、布鞋、漆皮鞋自出售之日起保修期為1個月。
第二條 :鞋類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一)出現嚴重脫膠(側縫線除外)、裂漿、裂面、裂縫、裂縫、裂縫、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質量問題;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自出售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
退貨時,賣方應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還貨款。
(6)鞋三包不能修怎么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具備的使用性能,但事先未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的產品標準要求;
3.不符合產品描述、實物樣品等方式表示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維修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如何規定鞋類商品的三包
這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一般是: 鞋類產品有以下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和維修 " 三包 " 責任。( 一 ) 嚴重脫膠 ( 有側幫縫線的除外 ) 、裂漿、裂面、裂縫、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 ( 如旅游鞋 ) 等質量問題; ( 2 ) 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 3 ) 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但具體地區也不一樣,如《太原市鞋類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鞋類商品三包新規定的一個主要新點是三包的有效期:三包實行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100元以下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120天。經營者銷售商品時,應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注明有缺陷的處理品除外)。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應憑發票或三包憑證退貨、更換和維修。鞋類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貨。15日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維修。如果消費者在更換時沒有相同型號和規格的產品,不愿意更換其他產品,經營者應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更換后的鞋類產品的三包有效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經營者應提供新的三包卡或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并注明更換日期。在三包有效期內,經過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負責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進行更換或退貨。退貨時,經營者可根據鞋子的磨損程度按10%計算%至20%收取折舊費。經營者未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天按商品發票價格2%標準補償消費者(最高補償費不超過商品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其中,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在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國外的,應當在40個工作日內修復。
新規定列舉了10種鞋類質量問題:開線、開膠;鞋內質量問題,
三包期間出現質量問題,符合三包規定的,經營者拒不執行的,由工商部門責令其執行,并按有關規定處罰 ----安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國內外銷售的所有鞋類產品。
第二條鞋類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組織生產。不合格產品或無合格證、產品包裝上未用中文標明工廠名稱和地址的無三鞋不得出廠,經銷商不得進貨和銷售。
第三條所有出口到內銷的鞋類商品,如無中文標志,經驗者必須在銷售前用中文標明其真實的工廠名稱、地址和商標名稱。
第四條經銷鞋類商品的經營者必須實行信用卡或發票銷售制度,對有質量問題的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制造商應承擔三包責任。
第五條鞋類商品實行三包(保修、更換、退貨)的期限為:自售出之日起,價格在50元以下的三包期限為一個月;價格在50元(含50元)至100元以下的兩個月;價格在100元以上的三個月。
第六條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的范圍是:
1. 如因質量原因脫膠、掉跟、斷線,經銷商應免費維修。維修期限為七天。如果確實需要送外地和廠家維修,維修期限為30天。如果按時未能修復,應允許更換。如果沒有同樣的型號,應該退貨。
2. 消費者購買鞋買鞋子后發現尺寸與國家標準不符,或者兩只鞋顏色不同,尺寸不同,都是一邊腳,經銷商應更換,無同型號時退貨。
3. 在三包期內(扣除維修時間),經銷商應尊重消費者意見,對二次維修后仍有脫膠、鞋底斷裂、鞋面皮革斷裂等質量問題的鞋進行調整或退貨。
4. 因鞋子質量問題發生糾紛,需要送有關部門檢查后才能判斷責任的消費糾紛,經雙方同意后,應及時送法定檢查部門檢查,檢查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 換鞋或退貨的鞋類商品由經營者集中定期退回廠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實行三包:
1. 無信用卡或購物憑證;
2. 標明降價銷售的處理品
3. 超過三包期限的;
4. 自修和人為破壞。
第八條不執行本規定的生產經銷商,限期整改仍無效的,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第九條本規定自1994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安徽省鞋類三包暫行規定》作廢。
鞋質三包有哪些規定?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鞋類經營者應承擔修理、更換和退貨(以下簡稱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促進鞋類商品和售后服務質量的提高。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對鞋類質量做了以下規定:
1·第一條 鞋類商品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發票之日起計算(包括有效憑證)。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將憑發票或三包憑證退貨、更換和修理。
2·第二條 經營者銷售鞋類產品,實行三包卡(或信用卡)和銷售憑證制度。銷售商品時,應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缺陷的處理品等外部產品除外)。
3·第三條 鞋類產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退貨、更換、維修的三包責任。(一)出現嚴重脫膠(側縫線除外)、裂漿、裂面、裂縫、裂縫、裂縫、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質量問題; (二)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4·第四條 自出售之日起7日內,如果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發生,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退貨時,賣方應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款。
5·第五條 鞋類產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者維修。更換時,經營者應免費為消費者更換相同型號和規格的產品;如果消費者不愿意更換不同型號和規格的其他產品,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第十條 更換鞋的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經營者應提供新的三包卡或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并注明更換日期。
6·第六條 三包期間承擔保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維修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維修;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維修,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每次維修日期、維修時間、維修部位等情況。經營者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維修,每延誤一天按照商品發票價格2%的標準進行補償(最高補償費不得超過商品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鞋類商品的保修期應扣除維修占用的時間,并按扣除的時間延長三包的有效期。
7·第七條修理后的商品,必須保證修理質量。如需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必須提前征得消費者同意。
8·第八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經過兩次修復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9·第九條 如果鞋類質量有爭議,需要送相關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或鑒定,檢驗或鑒定費用由經營者提前支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10·第十條 屬于下列情形的,不實行三包,經營者可以收費維修。1.銷售時標明有質量缺陷的處理品或等外品; 2.銷售憑證與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規規定免除三包責任的。
……請求專業人士(律師)幫助!(關于鞋類三包)
朋友,當時你要堅持換貨。三包是你的權利,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退貨、換貨、修理。因為你已經選擇了修理,所以很難重新要求退貨。當然可以嘗試和商家協商,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你可以查看你當地鞋類產品的三包規定。我貼了一個浙江省的,供你參考。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浙江省實施》,明確鞋類經營者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本辦法由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第二條 浙江省鞋類商品經營者銷售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按照本辦法承擔三包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實行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應商、銷售者與修理者簽訂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本辦法是履行三包規定的基本要求。本辦法鼓勵賣家和生產者制定更有利于消費者的三包實施細則。
第五條 鞋類商品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發票(含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應當憑發票或者三包憑證退貨、更換、修理。
第六條 經營者銷售鞋類產品,實行三包卡(或信用卡)和銷售憑證制度。銷售商品時,應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缺陷的處理品等外部產品除外)。
第七條 鞋類產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一)出現嚴重脫膠(側縫線除外)、裂漿、裂面、裂縫、裂縫、裂縫、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質量問題;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自出售之日起7日內,如果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發生,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退貨時,賣方應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款。
第九條 鞋類產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者維修。更換時,經營者應免費為消費者更換相同型號和規格的產品;如果消費者不愿意更換不同型號和規格的其他產品,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
第十條 更換鞋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經營者應提供新的三包卡或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并注明更換日期。
第十一條 三包期間承擔保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維修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維修;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每次維修日期、維修時間和維修部位。
經營者未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天按商品發票價格2%的標準賠償消費者(最高賠償費不得超過商品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
鞋類商品的保修期應扣除維修占用的時間,并按所扣時間順延三包有效期。
第十二條 修理后的商品,必須保證修理質量。如需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必須提前征得消費者同意。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經過兩次修復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第十四條對鞋類質量有爭議的,應當送有關質檢部門進行檢驗或者鑒定的,由經營者提前支付檢驗或者鑒定費用,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不實行三包,經營者可收費修理。
1.銷售時標明有質量缺陷的處理品或等外品;
2.銷售等相關憑證與其商品不符或涂改;
3.法律法規規定免除三包責任。
第十六條 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消費者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于2004年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