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維修與報廢是否有新劃定
我領會的有抄2個規范:《GA95-2007 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第7.1,7.2款;《GB50444-2008修建滅火器設置驗收及檢查規范》,表5.3.2款;你可以添加我的QQ4967788,我可以把規范發給你,人人一起學習學習。 .
新買的滅火器檢驗周期是怎么劃定的,執律例范是什么
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消防部門認可的維修單元(以下簡稱維修單元)專檢查,替換已損件,重新充屬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2 、滅火器豈論已經使用過照樣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劃定限期時,必須送維修單元舉行水壓試驗檢查。
2.1手提式和推車式 1211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舉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2.2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舉行水壓試驗檢查。
2.3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堿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舉行水壓試驗檢查。
《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GA95-2007)劃定
新購滅火器的首次檢驗若干年一次,往后若干年一檢
憑證GB50444-2008,修建滅火器設置驗收及檢查規范要求。
水基型滅火器出廠器滿三年回首次維修以后每滿一答年應送檢。
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后每滿兩年應送檢。
實在氣壓低于綠區就需要重新罐裝。
一樣平常現實中基本上都是每年磨練一次。
滅火器年檢的滅火器維修程序與裝備
外觀檢來查--卸壓--解體--水壓自試驗--分體舉行維修--筒體烘干--組裝--充裝藥劑、氮氣--氣密試驗--出廠磨練?
滅火器維修檢測、滅火器檢驗檢測、維修滅火器(年檢)包羅:
1,滅火器檢測(卸壓打開滅火器檢測器頭、閥門、虹吸管、壓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替換損壞的配件);
2,滅火器筒體水壓試驗,測試滅火器筒體在2.5MP的壓力下是否變形報廢,檢測滅火器筒體是否銹化侵蝕;
3,烘干滅火器筒體;4,重新灌裝滅火藥劑并稱重計量,替換變質的滅火藥劑;
5,重新充裝驅動氣體氮氣壓;
6,密封器頭后做噴射性能檢查、氣密性能檢查;
7,滅火器筒體外部的清潔洗濯;
滅火器什么問題需要維修
滅火器一樣平常在以下幾種情形下需要維修(儲壓式):
1、瓶體侵蝕或變形損壞。
2、噴灌或噴嘴損壞。
3、氣壓表損壞。
4、氣壓表顯示內部壓力不足,指針處于紅色位置。
5、到達維修限期,應送有資質廠子維修。
憑證國家劃定,滅火器多久維修一次相關律例依據是什么
您好!
滅火器進場滿三年后應該舉行首次檢驗和換藥劑,之后一到兩年就要舉行一次換藥劑。另外,
憑證GB95-2007《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報廢劃定
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到達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干粉滅火器——10 年;
c) 清潔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7.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器頭按 8.2.1、8.2.2舉行水壓試驗不及格的;
b)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2.4 舉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及格的;
c)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外面發生凹坑者)或毗鄰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 筒體嚴重變形的;
e) 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修理等修補痕跡的;
f) 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 筒體與器頭非螺紋毗鄰的滅火器;
h) 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
i)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其余);
m) 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 按GA 402的劃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o) 不相符消防產物市場準入制度的滅火器;
p) 按國家或有關部門劃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滅火器首次維修滿一年是什么意識
滅火器進場后必須每年舉行年檢,滿一年之后就必須送檢網絡京陽消防查看滅火器年檢維修的相關詳細信息
滅火器維修設置5年后首次維修(之后每2年),必須所有再充裝,照樣只對壓力不足的個體滅火器再充裝
誰告訴你的啊!我在燃氣公司上班!滅火器按劃定每年都需要檢!送檢的時刻磨練單元會憑證你的滅火器狀態替換內里的物質或者報廢什么的!檢完后會給你貼一張及格標簽
干粉滅火器首次使用有用期是幾年
滅火器的有用限期與維修限期可參考如下: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用期版限為12年;權
2、干粉滅火器的有用限期為10年;
3、水基型滅火器的有用限期為6年。
二、維修限期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1年應送修;
2、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應送修。
滅火器上的維修日期是什么意思
依據《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GA95—2007)有關要求。該規范并沒有詳細劃定滅火器若干時間維修一次,而是劃定滅火器泛起什么情形時必須舉行維修或報廢。憑證這個規范要求可以確定,滅火器壓力正常,筒體穩固形、不侵蝕,附件不損壞,銘牌不丟失就可以不舉行維修,而是到達報廢年限直接報廢,不需要維修。對沒有到達報廢年限,滅火器已使用、壓力不正常、筒體變形或侵蝕、附件損壞或丟失、銘牌丟失或不清、無生產廠家或生產日期滅火器必須立刻維修,沒有時代限期。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到達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干粉滅火器——10 年;
c) 清潔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7.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器頭按 8.2.1、8.2.2舉行水壓試驗不及格的;
b)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2.4 舉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及格的;
c)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外面發生凹坑者)或毗鄰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 筒體嚴重變形的;
e) 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修理等修補痕跡的;
f) 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 筒體與器頭非螺紋毗鄰的滅火器;
h) 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
i)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其余);
m) 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 按GA 402的劃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o) 不相符消防產物市場準入制度的滅火器;
p) 按國家或有關部門劃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