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發商持有的物業不能支付維修基金
要交。
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三)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賬戶上留有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2. 如何辦理開發商自持物業房產證?
一般五證齊全才能辦理房產證。
3. 開發商持有的物業(商場)是否支付維修基金
開發商肯定會要求租戶收取維修基金。不管有沒有物業公司,只要有維修,就會有大修基金。不是說現在維修,而是基金解決了以后的大修準備。
4. 房地產開發商自持面積的一半以上可以更換合同到期的房地產公司嗎?
房地產開發商的自持面積超過一半。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更換合同到期的物業公司,因為要更換合同到期的物業公司,不僅需要一半以上的面積,還需要一半以上的人數,房地產開發商不符合這一條件。
物業。
物業服務企業的具體責任主要包括:
1.物業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對于物業,機電設備、空調系統、供水供電系統、電信系統、公共設施等。必須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以確保物業的正常和安全使用,故障發生后無法修復。定期維護可以延長物業的使用壽命,為業主和租戶提供基本的使用保障。
2.加強安全管理,為業主和租戶提供生活和辦公安全保障。我們必須認真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承擔建筑物和社區的安全和安全,甚至消除各種干擾,保持居住區的安靜。無論是住宅區還是其他類型的物業,只有有良好的安全環境,才能保證業主和居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做好設備維護工作,確保設備100%處于良好使用狀態。建立和實施制度,加強管理。
3.做好物業及周邊環境的清潔工作,包括垃圾、污水、雨水的排放和清除,保持清潔環境,為業主或租戶提供干凈舒適的生活和辦公環境。干凈整潔的環境給人視覺美感和心理舒適感。
4、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建設和維護工作,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特別是綠化和花木養護對營造優美宜人的環境非常重要。
5.做好建筑和社區的交通管理工作。內容包括社區平行交通和建筑垂直交通(電梯和人行扶梯)管理,以及通道、屋頂等空間的清潔和路燈的維護。
6、加強車輛管理,防止車輛丟失和損壞,要求社區和建筑物的行駛路線有明顯的標志,限速行駛,統一物業管轄范圍內的車輛停放,保持物業管轄范圍內的道路和過道暢通。
做好財務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維修基金的驗收和使用管理,確保物業管理的健康順利進行。
8.及時辦理物業及附屬設備財產保險,避免給業主造成巨大財產損失。
9、做好社區管理,創造健康文明的社區文化,努力建立友好和諧的新人際關系。同時,協助政府進行社會管理,促進全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10.聯系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關于公共市政設施的相關事務。
11.建立物業檔案,隨時掌握產權變動,維護物業完整統一管理。
如果業主認為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不夠盡職調查,可以向其提出整改意見,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告。如果問題仍然無法解決,您也可以通過召開社區業主會議來決定是否解雇物業服務企業,并重新選擇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5. 拜托自持物業的優缺點,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1、開發商可降低運營成本,租金收入穩定,無運營風險;2、運營風險有運營風險,運營成本高。如果有專業的人員管理和適當的運營,可能會高于租金收入,實現利潤最大化。相反,開發商可能會賠錢,商場的投資回報率會負增長;3.如果開發商與運營商合作,開發商有財務風險,合同的利潤和損失分擔比例無法客觀體現,開發商的監管機制在運營商中不起到太大的作用。
6. 開發商自持物業是否屬于業主委員會管理
業主委員會有業主選舉,社區允許并登記備案。開發商的自有物業由開發商管理,與業主委員會無關。
7. 一個好項目,開發商擁有70%的物業。為什么開發商不自己持有?
您好!這是一種營銷模式,下面的模式肯定會與利益掛鉤
希望采納,謝謝
8. 自持物業初始登記需要繳納物業維修基金嗎?
地方政策有一定差異。根據上海的規定,自持物業在辦理初始登記時需要繳納。
1.《上海市商品房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了首期維修基金的繳費、賬戶的建立和繳費期限。
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期限: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期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應當將新建商品房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2)購房人應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將購買商品房的維修基金按標準存入專戶銀行;(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標準繳納維修基金,并存入專戶銀行。
二、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維修基金的有關規定
1.商品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后設立的專項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和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業主向專項賬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資金,并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維修基金由物業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繳費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個別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滅失,不會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通過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
2.維修基金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房、辦理產權轉讓的比例,按總房價2%收取~3%的比例支付給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3.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使用。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物業維修基金專用賬戶,并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賬戶是業主在物業范圍內支付的所有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