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使用住房維修基金?
住房維修基金參照以下法律申請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房或者商品房、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改造費用,由有關業主按照各自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2)售后公共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有關業主和公共住房銷售單位按照存款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由業主承擔的,由有關業主按照各自的建筑面積分攤。
(3)售后公共住房與商品房或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改造費用,按建筑面積比例分配給相關財產。其中,售后公共住房應分攤的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共住房銷售單位按照存款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共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有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關業主持有相關材料,向當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使用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批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維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按照下列規定列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后,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前款發生后,未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維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出;其中,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出。
『貳』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2007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維修資金的使用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共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有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有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關業主持有相關材料,向當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使用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批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的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更新、改造的項目、成本預算、支出范圍、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等需要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置方式;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5)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使用計劃審批,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使用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批;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計劃的,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
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維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按照下列規定列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后,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前款發生后,未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維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出;其中,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出。
『叁』 如何管理和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業主在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件和設備保修期滿后支付的維修、維護和改造資金。《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和程序有相關規定。
『肆』 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是什么?
1.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情況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型維修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件是指室外墻壁、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和使用的復雜。
2.房屋維修金的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于承重墻、屋頂、樓梯間、電梯等。如需支付維修資金,應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也就是說,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必須經房地產行政部門或者相應行政部門備案審批后方可成行。業主先后到相關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專戶銀行撥款申請等九大事項。
(4)遼陽維修基金如何使用擴展閱讀:
1、應用范圍
建設部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挪用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2.房屋維修基金繳費比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根據所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首期金額為當地房屋改造成本價的2%。
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伍』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買房后,我們關心的是房子的質量。如果有漏雨、漏水等房屋質量問題,房屋需要維修。這時,我們會想到買房時支付的房屋維修基金。那么什么是房屋維修基金呢?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一、含義: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1)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子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支付標準也從原來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5%-8%繳交"。根據2007年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于社區公共設施的維修,屬于全體業主。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資金一般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二、使用方法:
1.根據2007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于承重墻、屋頂、樓梯間、電梯等。但《辦法》規定,要支付維修資金,必須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也就是說,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必須經房地產行政部門或相應行政部門備案審批后方可成行。業主先后到相關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撥款等九大事項。
2.提取程序有三種:行業委員會成立前后,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進行維護、更新和改造。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有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
使用建議;(三)物業服務企業或有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關業主持有相關材料,向當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使用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批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的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更新、改造的項目、成本預算、支出范圍、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等需要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置方式;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關業主持有的相關材料,應當向當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向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5)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使用計劃審批,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使用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批;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計劃的,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維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按照下列規定列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后,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前款發生后,未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維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出;其中,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出。
三、使用范圍:
建設部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挪用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格證書的部門吊銷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不得支取的范圍:
第二十五條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由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道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用由有關單位依法承擔;
(三)當事人應當承擔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所需的維修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用。
引用資料
房屋維修基金網絡.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
『陸』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是專門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根據規定,業主個人不得申請使用。只有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取得業主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部分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門或機構)辦理維修基金支持審計手續。審計手續完成后,按照審計手續向指定銀行提取維修基金。
(一)計算房屋維修基金
新建商品房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3%-4%付款;購房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3%向開發商支付房屋維修基金。開發商收取的房屋維修基金由所有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房屋銷售收入(2)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型維修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壁、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在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擁有和使用的水管設備、配電電纜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請過程復雜。
建設部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此外,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挪用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格證書的部門吊銷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柒』如何申請維修基金?
1.交房前,應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第一階段,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提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賬戶。
2.房屋維修基金還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住房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維修基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
1、一般情況
以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后,維修基金轉入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有緊急情況,不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通過。此外,自區縣建設委員會或房屋管理局批準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支付。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在哪些情況下使用?
房屋維修基金是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型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
所謂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的承重結構部分(包括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等);室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和使用的水管、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水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共設施設備的房屋。
根據建設部的管理辦法,維修資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此外,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挪用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格證書的部門吊銷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捌』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一般為公共設施、社區道路、橋梁、建筑物頂部漏水或外墻漏水等大型工程,由行業委員會報房屋管理局批準。
房屋維修基金的應用范圍:
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閑置維修基金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外,禁止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