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專用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三)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賬戶上留有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⑵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啟動房屋維修基金?
1.維修資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維修更新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資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理財外,禁止挪作他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與負擔人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
按照下列規定分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一)商品房或者商品房、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改造費用,由有關業主按照各自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2)售后公共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有關業主和公共住房銷售單位按照存款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由業主承擔的,由有關業主按照各自的建筑面積分攤。
(3)售后公共住房與商品房或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改造費用,按建筑面積比例分配給相關財產。其中,售后公共住房應分攤的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共住房銷售單位按照存款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共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有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有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關業主持有相關材料,向當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使用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批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轉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入維修單位
(2)商品房維修基金在什么情況下使用擴展閱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應當按照所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放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并及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共住房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根據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首期金額為當地房屋改造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存放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托當地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為單位設立賬戶,并按照房屋戶的門號設立分戶賬戶。
(2)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當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應當通知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
(三)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存放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轉入業主大會開立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將相關賬戶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讓后的賬戶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由當地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監督。
第十七條
業主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存款金額30%應及時續交。
業主大會成立的,續期計劃由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大會未成立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續期的具體管理辦法。
⑶ 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是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型維修、更新和專項改造項目。
公共部分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等)、室外墻、大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由業主共同擁有和使用的水管、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水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共設施設備的房屋。
⑷ 房屋維修基金在什么情況下使用?
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設備進行大修、更新和回答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確定的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三)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賬戶上留有相當于一個月活動資金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⑸ 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件和設施損壞后的維修和更換。房屋主體報內外墻、柱、梁、地板、屋頂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墻、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備包括上下管道、電梯、消防、車庫等。
一般來說,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社區,房屋維修基金由房屋管理局管理,但申請程序非常復雜。如果屋維修基金,你應該遵循雙2/3的原則,尤其是大多數原則",也就是說,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只有在討論通過后才能申請。未設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由物業辦理申請手續。如果沒有物業,社區可以申請。到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資金后,方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⑹ 房屋維修基金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是否需要使用
根據國務院2003年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專項維修基金使用和續期計劃的決定必須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所有業主持有的2/3以上的投票權通過。根據《條例》,業主意見的形式可以集體討論,也可以書面征求意見。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果2/3以上的業主不能在短時間內征求意見,房屋急需維修,維修項目確實屬于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也可以以公示等形式在維修基金中列出維修費用
⑺ 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購房5年后可使用.申請步驟:1.向房屋開發商收到質量驗收報告復印件.2.寫下房屋地址和維修部位,然后找兩三個戶主簽名,小區物業和區管委會簽名蓋章.3到建設局物業管理處簽字.之后,找到合格的維修公司和管理辦公室對維修區域進行現場調查記錄.4.維修公司報價后,維修合同申請人可以在沒有問題的情況下簽字。管理處審核簽字,取得房管局資金費用審核,合理簽字,然后到維修基金處檢查所在單位或社區是否沒有支付基金.不交的督促他交,如果都交了,讓所在單或者小區戶主簽字留電話.手續齊全后交建設局管理處.維修公司可以施工。施工結束后,管理辦公室、維修公司和申請人將查看維修部位。如果沒有問題,他們將簽署驗收資格證書. 寫作有點籠統。我希望你能理解.記得加分啊.
⑻ 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住宅維修基金?
商品房保修期一般復制為5年,開發商或相關廠家負責保修期。保修期滿后,涉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的,可以使用住宅維修基金。共用部位包括基礎、承重墻、柱、梁、地板、屋頂、室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污水管道、安全防護設施等。
⑼ 哪些情況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購房5年后可使用.申請步驟:1.到房屋開發商那里領取質量驗收報告復印件.2.寫房屋地址和維修部位,然后找兩三個戶主簽名,小區物業和區管委會簽名蓋章.3到建設局物業管理處簽字.之后,找到合格的維修公司和管理辦公室對維修區域進行現場調查記錄.4.維修公司報價后,維修合同申請人可以在沒有問題的情況下簽字。管理處審核簽字,取得房管局資金費用審核,合理簽字,然后到維修基金處檢查所在單位或社區是否沒有支付基金.不交的督促他交,如果都交了,讓所在單或者小區戶主簽字留電話.手續齊全后交建設局管理處.維修公司可以施工。施工結束后,管理辦公室、維修公司和申請人將查看維修部位。如果沒有問題,他們將簽署驗收資格證書. 寫作有點籠統。我希望你能理解.記得加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