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物業維修基金能續交嗎?
維修基金有兩種:一種是專項維修基金由K組成FS建成后一次性移交當地建設局管理部門,本體維修基金由小業主在保修期后繳納.
可能有兩種:一種是KFS未支付專項維修基金,一是本體維修基金被KFS物業公司巧借明目支出過度。可以成立行業委員會進行會計查詢.
維修基金維修費用不足時,物業法規定可以續交,維修費用由使用者或責任方共同分攤.
『貳』 物業維修基金的支付方式
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的管理,維護業主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住宅的正常維護和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2008年新文件《住宅專項維護基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各城市建立了自己的住房維護基金存款和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新建商品房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3%-4%付款;購房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2%-3%繳納。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監督,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應當與本市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協議,在物業管理區域開立維修基金賬戶,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根據上海公積金發行(1995)字第25號、上海房地產改革(1995)415號等文件,公共住房出售后形成維修基金、電梯泵基金、社區維修基金三項基金,通常稱為三項基金。
在三項基金中,維修基金由買方和賣方按房價比例支付,電梯泵基金和鄰里維修基金由賣方按房價收入支付。
支付標準:首期維修基金由買賣雙方分別交付組成。(1)根據市政府發布的1994年、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公共住房銷售計劃:計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買家支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者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計劃規定:購房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賣家:每平方米多層建筑面積71元.88元,高層建筑面積143平方米.76元。
新建商品房繳納法
《《上海市商品房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一般按照以下標準執行一期維修基金的繳費、賬戶的建立和繳費期限:
1.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付款;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3%繳納。
配備電梯的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3%付款;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2.維修基金專戶的開立:維修基金應當開立專戶,以物業管理區為單位,按照每個住宅建筑開立賬戶,并對每個住宅單元進行分戶;一棟房子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門號的,按照門號開立賬戶,并對每個住宅單元進行分戶。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發生的物業維修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
3.首期維修基金的繳費期限: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期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應當將新建商品房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2)購房人應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標準將購買的商品房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標準繳納維修基金,并存入專戶銀行。事實上,在早期物業管理期間(即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物業管理公司由開發商選擇,業主通常向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住手續,并向其繳納物業維修基金。由于種種原因,客觀上缺乏有力的監督,開發商延遲繳納應承擔的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公司挪用物業維修基金是可能的,尤其是開發商延遲繳納物業維修基金的現象更為常見。事。事實上,對于相關物業維修基金的繳納和管理機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開發商和購房者在簽訂房屋銷售合同時應繳納物業維修基金。在物業管理初期,開發商應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將物業維修基金存入金融機構,并設立專門賬戶,任何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開發商應將物業維修基金移交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單位管理,專門用于物業維修,不得挪作他用。然而,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并不完全嚴格依法從事,這引起了深刻的思考。要從真正意義上解決物業維修基金的糾紛,關鍵不是把錢存在哪里,而是需要一個標準化的管理機制。
『叁』 從維修基金到物業交接需要什么材料?
暫時沒聽說維修資金歸物業管理
維修資金是業主維修園區公共設施的費用
可以由
業委會
來管理
物業公司是服務型公司
不是業主
無權管理維修資金
不能辦理交接
如果啟動維修資金,業委會可以委托物業公司申報
『肆』 一般物業公司如何經營物業維修基金?
(1)支付維修基金。
1.維修基金的支付人。《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棟住宅建筑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顯然,支付的主體是業主,這是由專項維修資金的性質決定的。《條例》明確規定,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門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業主購買的房屋不僅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還擁有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應當承擔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改造責任。這部分資金的支出應該由購房者承擔,而不是由出售房屋的開發商承擔。
2.維修基金的支付時間。事實上,專項維修資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隨物業管理費用按月收取專項賬戶存儲,也可以隨時向業主收取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這些做法在不同國家分別實施。但考慮到我國法制不完善,業主責任意識不到位,部分地方物業管理費拖欠嚴重。目前,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的制度設計應主要在購房時一次性支付業使用到一定年限,維修資金不足時,應向業主續費。
3.支付維修資金的金額。收取維修基金時,一般情況下,物業使用一定年限內所需的資金量可以考慮為購房款2~3%或物業單體施工安裝成本的一定比例。
(2)維修基金管理現狀。在收取維修基金時,通常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公司強制收取房屋維修基金,辦理產權并繳納維修基金的捆綁方式,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維修基金的流失或挪用,使業主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開發商手里有這么大的資金,安全是可以想象的。開發商可以利用自己的容易侵占房屋維修基金。在管理維修基金時,雖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業主大會行使監督權,但對如何監督沒有明確的說法。客觀條件下,一些業主委員會成員利用法律漏洞挪用甚至挪用巨額房屋維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開發商經常成立項目開發公司。一旦項目開發和銷售完成,項目公司就不存在,業主支付的維修基金也無法追回。個別管理公司將維修基金據為已有;一些管理公司濫用維修基金,挪用甚至挪用巨額房屋維修基金。更重要的是,一些開發商往往成立項目開發公司。一旦項目開發和銷售完成,項目開發商就不存在,項目公司就不存在,業主支付的維修基金就不能追回。
(三、維修基金亂用問題。
『伍』 物業維修基金應交給哪個部門
由開發商收集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監督,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應當與本市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協議,在物業管理區域開立維修基金賬戶,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當然,由于法律法規不完善,各地都有政策和方法。
『陸』 如何轉讓物業維修基金?
到當地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攜帶雙方身份證辦理更名手續。
房屋在辦理產權證時已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為首付標準的30%以上,辦理產權轉讓時,維修資金同時轉讓;
若賬戶余額不足30%,轉讓前需按現行標準繳納費用。現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標準為:高層(含電梯多層)按建筑面積90元/平方米繳納;多層(含別墅)按建筑面積50元/平方米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俗稱房屋養老金,保修期滿后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注意事項:
維修基金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公共設施的維修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出售時,其物業維修基金賬戶中的余額不能提取或退還,可由下一家通過物業管理部門與上一家結算。
維修基金是結算還是免費轉讓,應在定金支付前明確約定。否則,定金支付后,按照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從法定的原則,下一個家庭無權要求上一個家庭贈送維修基金
『柒』 我國法律規定如何移交二手房買賣物業維修基金
轉讓房屋所有權時,余額維修基金不予退還,房屋所有權同時轉讓。
建議轉讓公共維修基金,請咨詢當地房管部門。
『捌』 如何交付房屋維修基金?
業主應在房屋交付前支付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支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銷售時,買賣雙方應簽訂相關維修基金支付協議。購房者應按購房款2計算%-3%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8)物業間維修基金如何交接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售后公有住房維修基金來自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這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
2.購房者按購房款2%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的比例。售房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房銷售收入。公共住房售后維修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維修基金應存入銀行專戶,專款專用。為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還應嚴格
禁止挪作他用。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戶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八條
維修基金自存入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凈利息收入轉入維修基金使用管理。
第九條
業主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商品房銷售單位應當將收到的維修資金移交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銷售單位或銷售單位委托的管理單位提出維修資金的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分配。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維修基金使用不足時,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決定,按業主占住宅建設面積的比例向業主續簽。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更時,維修基金賬戶經業主委員會審核后,應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賬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