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照
由于應用無線網絡對講機需占有頻率資源,因此務必向本地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申請辦理,辦理有關手續,待無委準許后才可選購應用。
申請辦理的實際手續如下所示:
1、向無委或特定代理商領到“設定無線網絡電臺申報單”;
2、填寫內容,應用地域、選購總數、主要用途務必填好清晰并加蓋公司公章;
3、持申報單向區機要局(一般在人民政府機關單位內)報備審報,區機要局審批,在申請表格上簽定建議并將報表退回申請者;
4、持“申請表格”向無委審報。無委審批并批復應用頻率后,發給與申請者“準購證”;
5、持“準購證”選購對講機;
6、持對講機及“準購證回執表”到無委檢測并繳納頻占用費(每一年每臺100.00元)等。無委發送給 “無線網絡電臺營業執照”。
以上手續申請辦理僅僅對于功率大的無線網絡對講機,針對選購應用群眾對講機,不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不用領到營業執照,并免交頻率占用費。應用人(或企業)在購買群眾對講機時只需要屬實填好由生產廠商給予的《登記卡》就可以。
具體做法
按住功能鍵,可以喊話,松掉功能鍵,可以接話;
無線通信機器設備,沒有裝無線天線時,嚴禁發送;
手持電臺電池充電時不可以發送,應關掉電源總開關再電池充電;
沒有收到通話數據信號時,不必亂問叫個不停,不可以橫向聯系;
當收取和發送數據信號不明確時,持臺者可轉換自己地理位置,作上下左右挪動,找尋最好通訊部位;行車中的車截電臺可運用減慢車子行車速率或終止行車方式,提高敏感度、提升語音通話實際效果;
手持電臺在離功率大的電臺一米內,禁止應用,防止燒毀音響喇叭;應用手持電臺時,要避開電子計算機,以防產生影響;
應用工作電壓范疇,手持臺一般為3.7V和7.4V,固定不動臺、車載臺一般為直流電13.8V,在應用外置電源時,應用工作電壓范疇之外的工作電壓肯定不可以應用,不然會毀壞電臺;
手持電臺的充電頭不可以用以別的蓄電池充電,電臺不可以應用一般充電電池,避免“電水”進到電臺,爛掉電臺,不可把手持臺的充電電池轉借;
留意電臺麥克風的部位,以防產生麥克風處在常發情況,影響通訊工作中和導致電臺燒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