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修車店需要什么營業執照?
開修車店需要個體戶營業執照,需要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身份證明和營業場所證明。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身份證明和營業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和營業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九條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通知申請人需要糾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核實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的,依法核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登記;
(3)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實施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新經營者應當在注銷登記后重新申請登記。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之間變更經營者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1)維修營業執照需要哪些制度來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營業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托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到營業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過郵件、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申請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和地址。申請人受理登記機關的申請,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內容一致的申請材料原件。
⑵ 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按照維修車型類型、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根據維修對象,機動車維修業務分為四類:汽車維修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業務、摩托車維修業務等機動車維修業務。
汽車維修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根據業務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業務、二類維修業務和三類維修業務。
摩托車維修業務根據業務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業務和二類維修業務。
第八條取得一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許可證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車輛維修、總成維修、車輛維修、小修、維修救援、專項維修和維修竣工檢驗;取得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許可證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車輛維修、總成維修、車輛維修、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維修;取得三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許可證的,可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車身清潔維修、油漆、輪胎動平衡與維修、四輪定位檢測與調整、供油系統維修與油品更換、噴油泵與噴油器維修、曲軸研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修(蓬布、坐墊及內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取得一級摩托車維修營業執照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修、總成維修、車輛維修、小修、專項維修、竣工檢驗;取得二級摩托車維修營業執照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修、小修和專項維修。
第十條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許可證的,除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適合其業務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賃場地應當有書面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汽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相關規定。
(2)有適合其業務的設備設施。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批準。從事汽車維修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執行》(GB/T16739)執行相關規定;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的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二級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一名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應熟悉汽車或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汽車或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熟悉各類汽車或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操作規范,掌握汽車或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的收費標準、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為60人%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二級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一名從事機械維修、電器、鈑金、涂裝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械維修、電器、鈑金、涂裝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熟悉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了解汽車或其他機動車的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械維修、電器、鈑金、涂裝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為40人%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械維修、電器、鈑金、油漆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人員、機械維修、電器、鈑金、油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為40人%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4)有健全的維修管理體系。包括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車輛維修檔案管理體系、人員培訓體系、設備管理體系和配件管理體系。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執行》(GB/T16739)執行相關規定。
(5)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執行》(GB/T16739)執行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等維修經營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適合其作業內容的專用維修車間、設備設施,并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二、有完善的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和處置措施;
(3)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安全操作規程齊全。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⑶ 三類汽車維修辦公室道路運輸許可證需要哪些證件?
需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三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專項:
從事發動機維修、汽車專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
散熱器(水箱)維修、空調維修、車身清潔維修、油漆、輪胎動平衡維修、四輪定位檢測調整;
供油系統維護及油品更換、曲軸修磨、氣缸鏜磨、車輛裝飾(蓬布、坐墊及內飾);
車輛玻璃安裝業務和小型車輛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個別零部件更換業務.
⑷ 開汽修店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需辦理《個人營業執照》,先辦理運營機構頒發的機動車維修營業執照,再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憑《工商營業執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加盟的,辦理營業執照時還應提供加盟手續。
申請營業執照的,符合下列條件:
1產廠房和停車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
2.有適合其業務的設備和設施。
必要的技術人員。
4健全的維修管理體系。
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4)維修營業執照需要哪些制度來擴展閱讀?
交通運輸部決定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7號)如下:
1、第三條修改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和維修質量的主要責任。
第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五款: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考慮具有國家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資格的人員,加強技術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3、第八條修改為:取得一級、二級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證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車輛維修、總成維修、車輛維修、小修、維修救援、專項維修和維修竣工檢驗;
取得三類汽車維修業務(含汽車綜合小修)和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許可證的,可從事汽車綜合小修或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與維修、四輪定位檢測與調整、汽車潤滑與維修;
噴油泵及噴油器維修、曲軸研磨、氣缸鏜研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修、汽車玻璃安裝維修等汽車專項維修工作。具體相關業務項目按照《汽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進行》(GB/T 16739)執行相關規定。
⑸ 汽車修理營業執照怎么辦?
到當地交通局下屬交通管理處汽車維修管理處辦理。二級維修或者專項維修可以在市級辦理。
辦理一級維修企業許可證的,應當到省交通廳下屬交通管理局汽車維修管理部門辦理。注:先辦理維修許可證,再辦理工商許可證,因為維修企業屬于特種企業,有行業準入制度,沒有許可證的工商局不予注冊。當然,如果同時經營其他項目,也可以先辦理工商許可證,有了維修許可證后再增加項目。此外,維修企業在注冊前應先辦理消防許可證和環保許可證,否則工商局不予注冊。
⑹ 二類機動車維修營業執照的條件是什么?
場地。修車用
se工人的技術資金
工商、稅務登記環境評估報告:資金
⑺ 如何辦理汽車三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權許可證/三類汽修廠需要一些資質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適合其業務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賃場地應當有書面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汽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相關規定。
(二是有適合其經營業務的設置
(三、必要的技術人員: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械維修、電器、鈑金、油漆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人員、機械維修、電器、鈑金、油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為40人%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4)有健全的維修管理體系。包括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車輛維修檔案管理體系、人員培訓體系、設備管理體系和配件管理體系。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執行》(GB/T16739)執行相關規定。
(5)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執行》(GB/T16739)執行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申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當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所、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3)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證書復印件;
(5)根據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的維修經營情況,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5.1 汽車綜合小修
5.1.1 人員條件
5.1.1.1 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電氣維修人員。
5.1.1.2 維修質量檢驗員不少于一名。
5.1.1.3 主修人員不少于2人。
5.1.2 組織管理條件
5.1.2.1 應有健全的管理體系,設置技術負責、業務驗收、質量檢驗、文件數據管理、材料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價格結算、安全生產等崗位,落實責任人。
5.1.2.2 嚴格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承諾、進出廠登記、檢驗記錄及技術檔案管理、標準及計量管理、設備管理、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度。
5.1.2.3 維修過程、配件管理、費用結算、維修檔案等應實現電子管理。
5.1.3 設施條件
5.1.3.1 應設置面積不小于10的接待室 m2,整潔明亮,并有設施供客戶休息。
5.1.3.2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100 m2。
5.1.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壓機;
c) 汽車故障計算機診斷儀;
d) 溫濕度計;
e) 萬用表;
f) 氣缸壓力表;
g) 真空表;
h) 燃油壓力表;
i) 廢氣分析儀或不透光煙度計;
j)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k) 輪胎氣壓表;
l) 千斤頂;
m) 輪胎輪輞拆卸、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n) 車輪動平衡機;
o) 汽車空調制冷劑回收凈化加注設備;
p)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q) 空調專用檢漏設備;
r) 不了解油路清洗設備;
s) 提升設備或地溝;
t) 廢油收集設備;
u) 齒輪油加注設備;
v) 液壓油加注設備;
w) 更換制動液加注器;
x) 脂類加注器;
y)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可用手動燈光儀或投影板檢測);
z) 制動減速檢驗等制動性能檢驗設備。
5.2 發動機維修
5.2.1 人員條件
5.2.1.1 崗位和從業人員的設置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2.1.2 維修質量檢驗員不少于2人。
5.2.1.3 發動機維修人員不少于2人。
5.2.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2.3 設施條件
5.2.3.1 應設置面積不小于20的接待室 m2,整潔明亮,并有設施供客戶休息。
5.2.3.2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100 m2。
5.2.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壓機;
c) 發動機解體清洗設備;
d) 發動機等總成吊裝設備;
e) 發動機翻轉設備;
f) 發動機診斷器;
g) 廢油收集設備;
h) 萬用表;
i) 氣缸壓力表;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時儀;
m) 汽油噴油器清洗及流量測量儀;
n) 燃油壓力表;
o) 噴油泵試驗設備;(允許外包)
p) 噴油器試驗設備;(允許外包)
q) 連桿校正器;
r) 無損探傷設備;
s) 立式精鏜床;
t) 立式恒磨機;
u) 曲軸磨床;
v) 曲軸校正設備;
w) 凸輪軸磨床;
x) 曲軸、飛輪和離合器總成動平衡機。
5.3 車身維修
5.3.1 人員條件
5.3.1.1 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鈑金人員、油漆人員。
5.3.1.2 維修質量檢驗員不少于一名。
5.3.1.3 車身主修和維修涂漆人員不少于2人。
5.3.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3.3 設施條件
5.3.3.1 應設置面積不小于20的接待室 m2。設施整潔明亮,供客戶休息。
5.3.3.2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120 m2。
5.3.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設備;
b) 切割設備;
c) 壓床;
d) 空壓機;
e)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f) 拋光設備;
g) 除塵設備;
h) 型材切割機;
i) 車身整形設備;
j) 車身校正設備;
k) 車架校正設備;
l) 車身尺寸測量設備;
m) 噴漆室及設備;
n) 調漆設備;
o) 砂輪機和角磨機;
p) 舉升設備;
q) 除銹設備;
r) 吸塵、采光、通風設備;
s) 洗槍設備或溶劑收集設備。
5.4 維修電氣系統
5.4.1 人員條件
5.4.1.1 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電氣維修人員。
5.4.1.2 維修質量檢驗員不少于一名。
5.4.1.3 電子電器維修人員不少于2人。
5.4.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4.3 設施條件
5.4.3.1 應設置面積不小于20的接待室m2,整潔明亮,并有設施供客戶休息。
5.4.3.2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120 m2。
5.4.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壓機;
b) 汽車故障計算機診斷儀;
c) 萬用表;
d) 充電機;
e) 電解液比重計;
f) 高頻放電叉;
g)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
h) 電路檢測設備;
i) 電池檢測、充電設備。
5.5 維修自動變速器
5.5.1 人員條件
5.5.1.1 崗位和從業人員的設置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5.1.2 維修質量檢驗員不少于一名。
5.5.1.3 自動變速器專業主修人員不少于2人。
5.5.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5.3 設施條件
5.5.3.1 應設置面積不小于20的接待室m2,整潔明亮,并有設施供客戶休息。
5.5.3.生產廠房面積不得小于200 m2。
5.5.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自動變速器翻轉設備;
b) 自動變速器拆卸設備;
c) 變扭器維修設備;
d) 變扭器切割設備;
e) 變扭器焊接設備;
f) 變扭器檢測(泄漏)設備;
g) 零件清洗設備;
h) 電控變速器測試儀;
i) 油路總成試驗機;
j) 液壓油壓力表;
k) 自動變速器總成測試機;
l) 自動變速器專用測量裝置;
m) 空壓機;
n) 萬用表;
o) 廢油收集設備。
5.6 輪胎動平衡及修補
5.6.1 人員條件
經過專業培訓的輪胎維修人員至少有一人。
5.6.2 設施條件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15 m2。
5.6.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壓機;
b)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c) 輪胎氣壓表;
d) 千斤頂;
e) 輪胎螺母拆卸機或專用拆卸工具;
f) 輪胎輪輞拆卸、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g) 輪胎修理設備;
h) 車輪動平衡機。
5.7 四輪定位檢測
調整5.7.1 人員條件
至少有一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7.2 設施條件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40 m2。
5.7.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舉升設備;
b)四輪定位儀;
c)空壓機;
d)輪胎氣壓表。
5.8 汽車潤滑和維護
5.8.1 人員條件
至少有一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8.2 設施條件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40 m2。
5.8.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不了解油路清洗設備;
b)廢油收集設備;
c)齒輪油加注設備;
d)液壓油加注設備;
e)更換制動液加注器;
f)脂類加注器;
g)提升設備或地溝;
h)空氣壓縮機。
5.9 噴油泵,噴油器維修
5.9.1 人員條件
柴油機高壓油泵至少有一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9.2 設施條件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30 m2。
5.9.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及試驗設備;
b) 噴油泵、噴油器密封試驗設備;
c)彈簧試驗儀;
d) 千分尺;
e) 厚薄規。
5.9.4 附加設備
還需要配備電控噴油泵和噴油器的維護:
a)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檢測臺;
b)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專用拆裝工具;
c) 電控柴油機故障診斷儀;
d) 超聲波清洗器;
e) 專用工作臺。
5.10 曲軸修磨
5.10.1 人員條件
經過專業培訓的曲軸修磨人員至少有一人。
5.10.2 設施條件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60 m2。
5.10.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曲軸磨床;
b) 曲軸校正設備;
c) 曲軸動平衡設備;
d) 平板;
e) V型塊;
f) 百分表和磁力表座;
g) 外徑千分尺;
h) 無損探傷設備;
i) 吊裝設備。
5.11 氣缸鏜磨
5.11.1 人員條件
經過專業培訓的氣缸鏜磨人員至少有一人。
5.11.2 設施條件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60 m2。
5.11.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立式精鏜床;
b) 立式恒磨機;
c) 壓床;
d) 吊裝起重設備;
e) 缸體水壓試驗設備;
f) 量缸表;
g) 外徑千分尺;
h) 厚薄規;
i) 激光淬火設備(激光淬火必備);
j) 平板。
5.12 散熱器維修
5.12.1 人員條件
經過專業培訓的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2.2 設施條件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30 m2。
5.12.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管道清洗及疏通設備;
b) 氣焊設備;
c) 釬焊設備;
d) 空壓機;
e) 噴漆設備;
f) 散熱器密封試驗設備。
5.13 空調維修
5.13.1 人員條件
至少有一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空調維修人員。
5.13.2 設施條件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40 m2。
5.13.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空調制冷劑回收凈化加注設備;
b) 空調電器檢測設備;
c)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d) 萬用表;
e) 制冷劑識別設備;
f) 空調檢漏設備;
g) 數字溫度計;
h) 汽車故障計算機診斷儀。
5.14 汽車美容裝飾
5.14.1 人員條件
至少有一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和兩名車身清潔人員。
5.14.2 設施條件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40 m2。
5.14.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b) 吸塵設備;
c) 除塵、除垢設備;
d) 打蠟設備;
e) 拋光設備;
f) 貼膜專業工具。
5.15 汽車玻璃的安裝和維修
5.15.1 人員條件
經過專業培訓的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5.2 設施條件
廠房面積不得小于30 m2。
5.15.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工作臺;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膠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彎尺;
f) 玻璃拆裝工具;
g) 吸塵器。
⑻ 辦理三類汽車維修營業執照需要哪些證件?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汽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
收費標準:在制定收費標準之前暫不收費。
收費依據:在制定收費標準之前暫不收費。
數 數量:無數量限制。
許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許可程序:
申請人應當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受理人應當對申請許可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當場受理,出具《機動車維修經營開業審批表》,送達《受理許可通知書》,由道路運輸管理站作出許可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發放《營業執照》;不屬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范圍的,應當當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送達《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通知申請人所有需要更正的內容,并送達《材料更正通知書》。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申報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停車場面積標準、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四)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維修檢測設備清單及計量設備檢定證書復印件;
(6)廠房平面圖及外景照片;
(七)外包設備合同;
(八、相關制度復印件;
(九)根據申請條件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受理部門:各縣(區)道路運輸管理站,辦公地點設在道路運輸管理站綜合業務受理窗口,辦公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
辦公室:各縣(區)道路運輸管理站,辦公地點設在道路運輸管理站綜合業務受理窗口,辦公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
⑼ 維修管理制度
維護管理是設備管理的一部分,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如果您需要參考信息并向您推薦一個網站,請搜索設備人員論壇上的設備管理系統部分。有許多系統可供參考,包括維護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