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我國住建部施行的《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中對有線電視廣播和安全事故廣播的設計方案、安裝等有很多實際要求,現摘抄如下所示,供設計方案和日常管理方面做為參照:
21.有線電視廣播
21.1.1商業建筑應配有線廣播系統軟件。系統的類型應依據建筑物經營規模、應用特性和功能性規定明確。有線電視廣播一般可分成:
⑴ 業務性廣播系統軟件。
⑵ 服務型廣播系統軟件。
⑶ 安全事故廣播系統軟件。
21.1.2 寫字樓、商業寫字樓、學校、地鐵站、客運碼頭及航空港區等房屋建筑,應配有業務性廣播,達到以業務流程及行政工作為主導的語言表達廣播規定。業務性廣播宜由主管機構管理方法。
21.1.3 一至三級的賓館、大中型公共性活動場地應設服務型廣播,達到以藝術性歌曲類廣播為主導的規定。賓館的服務型廣播電視節目不適合超出五套。
21.2.4 從功放機機器設備的輸入輸出端至線路上比較遠的客戶揚聲器箱間的線路衰耗宜達到下列規定:
⑴ 業務性廣播不可超過2dB(500Hz時)。
⑵ 服務型廣播不可超過1dB(500Hz時)。
21.2.6 采用定工作電壓導出的饋電線路,輸出電壓宜采用70V或100V。
21.2.8 電視節目數據信號與網絡線共用一條電纜線時,電視節目數據信號的散播脈沖信號不可超過7.8dB。當電視節目數據信號線路數較 多時,宜采用專用型電纜線。
21.3.2有線電視廣播的功放機機器設備宜采用定工作電壓導出。當功放機機器設備電容量小或廣播范疇鐘頭,也可以依據狀況采用定阻導出。
21.3.3 功放機機器設備的存儲容量一般按以下計算公式:
P=K1 K2 ΣP0
式中 P——功放機機器設備導出總額定功率(W)
P0——Ki?Pi,每分開與此同時廣播時較大額定功率
Pi——第i環路的客戶機器設備短路容量
Ki——第i分開的與此同時需要系數:
服務型廣播時,酒店客房電視節目每件Ki取0.2~0.4
背景音樂系統Ki取0.5~0.6
業務性廣播時,Ki取0.7~0.8
安全事故廣播時,Ki 取1.0(與此同時廣播范疇應合乎本標準第24章的相關要求)
K1——線路衰耗賠償指數:
線路衰耗1dB時取1.26
線路衰耗2dB時取1.58
K2——衰老指數,一般取1.2~1.4。
21.3.4 有線電視廣播功放機機器設備應設定備輸出功率模塊,其預留總數應依據廣播的關鍵水平明確。
預留輸出功率模塊應設全自動或手動式資金投入階段,用以關鍵廣播的階段,預留輸出功率模塊應該馬上資金投入。
21.3.5工業建筑采用的揚聲器除達到敏感度、頻率響應、導向性等特點及播放視頻實際效果的規定外,尚宜合乎以下要求:
⑴ 公司辦公室、日常生活間、酒店客房等,可采用1~2W的揚聲器箱。
⑵ 過道、過廳及公共性活動場地的音樂背景、業務流程廣播等用3~5W。
⑶ 在建筑裝飾設計和房間內層高容許的情形下,對大容量的場地宜用聲柱(或組成音響)。⑷ 在噪音高、濕冷的地方設定揚聲器時,應采用號筒揚聲器,其聲壓級應比噪聲大10~15dB。
⑸ 戶外揚聲器應采用防水維護型。
21.3.8 在一至三級賓館內音樂背景揚聲器的設定應滿足以下要求:
⑴ 揚聲器的核心間隔應當依據室內空間層高、音場及勻稱度規定、揚聲器的導向性等要素明確。規定較高的場地,音場不勻稱度不適合取決于6dB。
⑵ 依據公共性活動場地的噪音狀況,揚聲器的導出,宜就地設定音量調節設備;當某場地有可能兼作多種多樣主要用途時,該場地的音樂背景揚聲器的分開宜安裝自動開關。
⑶ 與安全事故廣播共用的音樂背景揚聲器,在現場不可設備音量調節或自動開關。
21.3.9 房屋建筑內的揚聲器箱明管時,安裝相對高度不適合小于2.2m(揚聲器底箱行高路面)。
21.4.5 有線電視廣播主控室的各種各樣視頻電源線應采用屏蔽電纜并穿無縫鋼管。管表皮該接保護區線。
21.5.1 房屋建筑內的有線電視廣播布線應滿足以下要求:
⑴ 賓館酒店客房的服務型廣播線路宜采用線對為絞型的電纜線,別的廣播線路宜采用銅芯塑膠絞合線,廣播線路應穿管或電線槽鋪設。
⑵ 不一樣分開的輸電線宜采用不一樣顏色的絕緣電纜差別。
21.5.2 戶外廣播線路的鋪設路由器及方法應依據總平面圖整體規劃及技術專業規定明確。當采用埋地鋪設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 鋪設路由器不可根據預埋商業用地或整體規劃待定的場地。
⑵ 鋪設路由器應繞開易使電纜線損害的場地,降低與別的管道的交叉式超越。
⑶ 直埋電纜應鋪設在道路綠化下,當穿越重生路面時,對穿越重生段應穿無縫鋼管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