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漏水賠償標準
根據損壞原因協商賠償。
漏水損壞的一方應首先要求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及如何補漏進行鑒定報告。
鑒定出來后,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以要求相鄰方立即或根據報告及時修復,并可以要求相鄰方賠償修復過程中造成的損害。如果相鄰方不配合,方可以將爭議提交法院。
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房地產相鄰方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
如果給相鄰方造成障礙或損失,應停止侵權,排除障礙并賠償損失。如果相鄰方不履行法院判決,受損方可以要求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以向法院要求樓上業主賠償。樓上不賠償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房屋漏水維修后如何補償擴展閱讀:
我國有關財產損害賠償的立法規定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七條規定,侵占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房地產或者房地產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修理、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三十七條規定,侵犯物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或者其他民事責任。
㈡ 房屋漏水如何要求賠償?
保修期出來了嗎?要看《住宅質量保證說明書》,這方面有保修期。一般漏水都是修的。如果沒有財產損失,就不會賠償。因為合同中沒有這方面的特殊制定,開發商很容易扯皮。很難解決,能幫助及時維修是一個很好的開發商。祝你好運!
其實也可以依靠媒體的幫助。先協商,協商沒用 采用法律手段 先找律師咨詢一下。我家以前漏水了 漏水和水簾洞一樣 我媽媽打電話給新聞節目 還上電視了 第二天給我們解決 修完了 還賠的款 你試試 也不能這樣拖
㈢ 房屋漏水損失賠償問題
我買了一棟新的富式建筑。我住了半年,房子漏水了。原因是下水道有裂縫。我打開天花板,修好了。給我帶來的損失怎么辦?我向物業部門解決了這個問題。物業部門說這個責任很難說。首先,業主漏水不好,管子壞了。二是開發商的質量問題。他們都說這不是他們自己的責任。我該怎么辦?謝謝你的建議。
㈣ 房屋漏水物業如何賠償?
物業沒有賠償責任!
新房五年內,開發商負責屋面防水,五年后物業負責維修,但一般漏水很少。如果真的發生了,物業應該做簡單的維修,但是嚴重的漏水是物業負擔不起的!因為建筑需要整體重做防水,物業沒有這種能力,所以必須使用維修基金,但很麻煩,由物業申請,相關部門受理,必須超過一半的業主簽字同意,如果不能,就不容易做。
㈤ 房屋漏水物業如何賠償?
1.如果確實有漏水的事實,無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對樓下居民造成事實上的障礙,就應該采取措施停止侵權的持續發生。
2.誰應該負責停止侵權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雙方應協商尊重歷史和習慣,依法規定。按照一般觀念,樓上居民有義務提供維修協助。不履行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構成侵權,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誰承擔維護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后,劃分責任。事故原因不能直接確定責任主體。
(1)首先要找出這個管道的管理職責屬于誰。公共設施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支出;非公共設施取決于是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的,應當遵守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管理維護無異議,但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責任由誰有爭議。如果防水層作為共有設施,因為是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居民作為實際用戶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主要體現在成本承擔上。(由于樓層共有,不能按照受益原則處理)
(二是查明漏水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確定責任主體。
---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故意或者過錯發生或者擴大損害結果的,構成侵權侵權責任。
---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漏水不是由人為原因造成的,開發商應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證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有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外墻防滲要求,為5年,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物業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管理疏忽,或問題未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更嚴重的問題,則物業應承擔責任。前者,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及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檢查清理,如不,可追究物業責任;后者如樓上非法裝修,物業未停止,可要求物業賠償損失。
---公平責任:對于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果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照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由當事人根據實現情況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參照《城市異產毗鄰房屋管理條例》第九條處理
4.賠償損失。賠償已經發生的損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過錯。它是由相鄰關系引起的侵權行為。根據一般侵權訴訟,未發生的維修費用不屬于賠償損失。
㈥ 房屋漏水賠償
家是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每個人都希望自己住的房子省心舒適。然而,每天都有意想不到的情況。很多人住的房子漏水。有的家莫名其妙地變成了海景房,有的家上廁所要打傘,有的出去玩幾天回來,屋頂漏水的家具都泡壞了......房子漏水后應該找誰,樓上鄰居,開發商,還是物業?受損方應如何索賠?業主因房屋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房屋漏水的情況不同,責任也不同。現列舉幾個常見的糾紛案例進行說明。
01
樓上防水不合格導致漏水
劉和唐是烏魯木齊幸福路某單位家庭醫院的業主,他們是樓上樓下的鄰居。劉家裝修后,唐家開始漏水。在案件處理過程中,通過法官調解,劉主動重新做了家中衛生間的防水工作,法官組織了閉水試驗。雙方確認漏水問題已解決,房屋停止漏水后,法院主持調解房屋損失。最后,劉賠償了唐的房屋損失6000元。
法官曹偉表示,本案是漏水案件中最常見的漏水類型,即樓上業主房屋的防水問題(也有疏忽忘記關閉水龍頭造成的漏水)。漏水業主作為房屋所有人和維修經理,應賠償房屋漏水給樓下業主造成的損失。如果確定屬于裝修公司的工程質量或管道問題,可以單獨向裝修公司或管道制造商追償。
02
屋頂曬臺種花,水漏鄰家
孟是某小區頂層房屋的業主。買房時,開發商給了他一個屋頂陽臺。后來因為陽臺漏水,張家的裝修受損。庭審中,孟對漏水原因提出異議,認為是陽臺設計缺陷造成的漏水,但未能證明。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劃專屬于特定房屋,建設單位銷售時已按規劃列入特定房屋銷售合同露臺,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一部分。
一般來說,屋頂屬于公共部分,但本案中的陽臺由開發商交付給孟后,孟單獨使用,形成了與其他區域獨立的部分,應定性為孟使用的專有部分,因此維護義務由孟承擔,因此損失也應由孟承擔。因此,法院命令孟賠償張裝修損失5000多元。
03
鴿舍非法建造,防水被毀
阿某是烏魯木齊某社區頂層房屋的業主。2014年,他的房子連續漏水,于是他向法院起訴了物業公司。庭審期間,物業公司對漏水原因提出異議,并申請鑒定。經鑒定,漏水原因是屋頂非法建鴿舍
㈦ 如何賠償房屋滲水造成的內部損壞?
如果是承租人造成的漏水,承租人應為您承擔維修責任;如果是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應承擔維修責任。當然,現在我們應該找出漏水的原因。
縱橫法律網 陳艷律師
㈧ 房屋漏水賠償標準有哪些?
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及如何補漏進行鑒定報告;鑒定后,如果是相鄰方屬的原因,可以要求相鄰方立即或根據報告及時修復,并要求相鄰方賠償修復過程中造成的損害。如果不是樓下人為漏水,是樓上的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直到不漏水到樓下,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如果是小問題,可以找人自己修,沒必要驚動樓上的鄰居。希望答案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