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偽技術產品在出廠時解決其明確提出如何的規定呢?當今世界在我國第一次明確指出防偽技術產品八個通用性技術規定。
1. 真實身份唯一性:防偽技術產品防偽識別特征的唯一性和不能腫瘤轉移。例如數碼科技防偽,保證一件產品的防偽標志一個真實身份碼,每一個防偽標志只有一次性使用,不可以遷移應用。
2. 穩定型:在正常的運用情況下,防偽技術產品的防偽識別特征可始終保持的最短期內。例如防偽油墨和溫變油墨,有損耗期。
3. 月經安全期:在正常的運用情況下,防偽技術產品防偽識別特征被取得成功仿造的最短期內。這也是顧客最在意的,應由明確提出服務承諾期。
4. 防偽幅度:識別真假、避免仿冒偽造作用的持續性與靠譜水平。防偽幅度由防偽識別特征的總數、防偽技術專有權的總數、仿造難度系數和仿造成本費尺寸4因素組成。
5. 應用適應能力:防偽技術產品的防偽識別特征能與擔保物或服務項目目標應用規定相一致的工作能力。
6. 識別性能:防偽技術產品的防偽識別特征能根據感觀或設備(儀器設備)在規定的識別時間內恰當識別。
一線識別注重防偽識別特征的大家共知性優雅,根據感觀即能識別;
二線識別注重根據簡易儀器設備(如高倍放大鏡、激光燈、紫外光瑩光鑒別器等)即能識別 ;
三線識別注重根據專用儀器(如DNA評定)由權威專家識別,做為司法部門判斷的根據。
二線識別與三線識別注重防偽識別特征的暗含性。
7. 應用自然環境規定:防偽技術產品的防偽性能應能達到擔保物的常規應用自然環境規定。
8. 技術安全性保密性:設計方案、制做防偽技術產品的技術應具備安全性保密性。此外還應考慮到邊際效益適應能力,即在達到防偽技術規定與此同時應盡量減少應用成本費。